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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本文分为内容差异颇大的两节。第一节是后设伦理学的相关论题,第二节则是对自由意志主义的政治哲学,特别是 Hans-Hermann Hoppe 的“立论伦理学”(Argumentation ethics)的讨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后设伦理学的相关结论如何能够支撑起规范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立场,因此并未过多涉及立论伦理学的内容。 一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起源于休谟。在《人性论》中,休谟构筑了一个精致的行动理论:人类行动以欲望与目的-手段形式的信念为基础;理性本身不能影响到欲望,而只能通过对信念的考量来间接地干涉欲望;因此,即使某个人“宁愿毁灭全世界而不肯伤害自己一个指头”,也并没有违反理性。借助于 G.E.M.Anscombe 在《意向》一书中对欲望与信念所作出的区分,我们能够对此看得更清楚:欲望要求世界适应于自我,而信念则要求自我适应于世界:欲望仅仅要求实现,而信念表达了事实;后者的内容能够被评价为真实或虚假的、因而与理性关联,而前者则与真假无关。因此,只要行动者的欲望并未建立在错误的信念之上,理性便无从置喙。而休谟接下来的论述耳熟能详:既然理性无法直接衡量、审查并取舍欲望,那么归根到底,它与道德判断也就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