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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去政治化”

下文将试图区分并批评两种“去政治化”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观看、评判《激情燃烧的岁月》与《前进,达瓦里希》等极权主义艺术作品之方式的“去政治化”;继而是作为一种对当代中国状况之基本理解的“去政治化”。 一 第一种“去政治化”概念来源于对《前进,达瓦里希》一片的一种代表性辩护观点,即认为抛开政治立场不谈,至少该作品在艺术性上可以获得独立的评价。能够注意到,这种观点特别类似于法理学领域中法实证主义者的一个重要主张:法律理论应当采用描述性视角,而非参与性/实践性的视角;也就是说,应当存在一种独立的关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区别于“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研究,这种研究必须排除价值判断,只以中立的立场、描述性的语言分析法律的运作。下述观点与此有结构性的相似:《激情燃烧的岁月》可以被理解为对某一些人人生的中立的艺术化描述;《前进,达瓦里希》则可以被理解为对某一些人童年的中立的艺术化描述(特别是对于前一作品来说,我们大概难以否认那些人的确度过了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于是,对它们的审美评价,在概念上同样可以独立于评价者自身的政治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