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七月, 2012的博文

自愿为奴与践诺义务论题

在《自由的伦理》第19章中,穆瑞·罗斯巴德提出了两个重要论点:自愿为奴自相矛盾;承诺本身不具有强制可执行性。其中,前者作为一项易于理解的思想实验,引发了自由主义者广泛的讨论兴趣;但是,相比之下后者无疑更加深刻,也更加重要。下面本文将分别讨论这两个论题。 罗斯巴德认为,由于人对自己的意志,亦即“对自己的心智和身体之控制”有绝对的控制权,不能被让与,于是自愿为奴的契约不具有任何效力;如果有人作出了这样的承诺,将自身意志让与他人,那么这将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具体而言,虽然作出并服从承诺本身并非不可行、亦非不正当,但法律并不会认为这一承诺应当被遵守。在此我们不难发现,“自愿为奴”这一概念的确切内涵,以及它与让与意志行为的关系,在罗斯巴德的文本中并不十分清楚,需要进一步分析。

内容、逼真度、理论更替与科学进步

自逻辑经验主义衰落以来,卡尔·波普尔关于作为全称命题的科学理论只能被基础陈述证伪的论断便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他坚持认为,归纳主义者的概率方案势必失败:基础陈述对全称命题的确证并不能增加后者的成真概率;无论如何解释,理论定律的概率都只能是零。这样一来,科学就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寻找错误-抛弃理论的不断失败的事业,并且,我们将从失败中进步。 在此值得深入讨论的是“进步”这个概念。显然,如果理论 A 比理论 B 更好,而且科学团体最终选择了支持-发展 A,那么似乎就可以称科学事业为“进步的”。但我们很快发现,波普尔对归纳主义的拒绝使得他很难提出一个标准来进行理论定律间的比较:具体而言,似乎不可能一方面说任何全称命题的成真概率都是零,一方面又认为这些命题有优劣之分;另一个问题是,即使 B 已经被证伪而 A 没有,在未比较两者的经验内容的情况下,也不能说 A 比 B 更好:有可能 B 的具体论域比 A 更大——换言之,如果 A 所能解释的现象比 B 更少,我们也不能认为 A 比 B 更优。而更一般的情况是:当 A 与 B 都已经受住严格检验且尚未被证伪时,若能够比较两者的经验内容,我们似乎就可以恰当地说,经验内容更多的理论更可取(上述分析意味着,科学哲学似乎试图代替科学团体自身来判断哪种理论更好,这或许会令人们感到荒诞。哲学家有什么资格代替科学共同体或科学名流来决定科学的发展进路呢?然而,如沃特金斯所说,“现在摆在我面前的这些理论中哪个是最好的?”与“如果我继续研究,那么这些理论中哪一个是最有前途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许只有朴素的归纳主义者才会宣称目前为止最好的理论就等同于将来最有前途的理论。令人遗憾的是,某些非归纳主义者如伊姆雷·拉卡托斯——或许还包括保罗·费耶阿本德——同样混淆了这两点:他们认为,在科学发展中只存在判例法,而不存在成文法。但是,如果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我们就不可能为作为合乎理性规则之研究事业的科学作出任何辩护——除非直截了当地宣称科学的合理性仅仅来自科学研究者的共识。而相比之下一个鼓舞人的论断是,抛开科学史,在竞争的研究纲领之间,依然存在着某个可以得到证成的、用于评价不同理论的合理性的知识标准,而科学哲学的工作就是发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