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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优先性、依赖性与形而上学

在关于道德实践的争议中,令人格外感兴趣的是,当我们从一个外部视角来审视规范性的本性时,是否会得到一个关于世界与自我之关系的理论。我们都同意,如果存在这样一个理论,它很大程度上是关于所谓“实践理性”的;但另一方面,它似乎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这个主题之中。一个初确主张是,不论我们对规范性的本性持何种观点,它都不可能不是一个关于世界是何种状况的理论:因为它首先得回答规范性能·否·被安置在世界之中的问题,这个问题先于规范性如·何·被安置在世界之中的问题——例如自然主义者既有可能将道德事实理解为自然事实,也有可能将它理解为非事实(亦即不存在道德事实)——不管怎样,这些都是典型的形而上学问题。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如下可能性:一个关于合理性之本性的规范理论同时就是一个关于世界之状况的形而上学理论。(尽管这并不导致这个反向的论断:一个形而上学理论就是规范理论。)这构成了下文讨论的基本纲领。根据这个纲领,我们能够期待的是一阶理论(实践伦理学理论)与二阶理论(元伦理学理论)的会聚,并进一步期待这个会聚很大程度上能够保卫这两者之中的“正统”立场:存在着一般的规范真理,我们能够用认知能力来把握它们(其中的一部分),并且我们的大部分道德直觉构成了支持这些(被我们所把握的)规范真理的证据。 在下面的内容中,我将努力与反对这个基本纲领的各种立场进行争辩。被挑选出来的对象是德沃金与罗尔斯的两篇重要文献:《实在论与真理:你最好相信它》与《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性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它们均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当代思想所带有的那种反形而上学气质——这种气质力图将各种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或值得关注的主张(不仅仅是实践主张)与形而上学事业分离开来——其中,德沃金对这种气质的论证更具哲学味道,而罗尔斯则更像是在表达一个具有诱惑力的实践建议;但是,从基本纲领的角度看,两者的立场是近似的,我希望能够通过阐明这个问题的核心症结来与之对抗,并得出一些更具活力与希望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