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理性多元社会
在阅读两位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巨擎——罗尔斯和诺齐克——时,我感受到了莫大的思想魅力。这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著作引发了我强烈的共鸣。其中,诺齐克对自由意志主义的辩护与罗尔斯所要求的非完备性的、政治框架化的自由主义,我认为是极富价值的。这篇粗糙的文章即主要受益于罗尔斯。 现代社会是理性多元社会,其最主要的特征即诸完备性学说(整全性意识形态)共存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之文化领域)之中,并且这一多元局面是几乎不可能改变的。这是因为,一种完备性学说之所以被称为“完备性”的,就是因为它付诸于、并申明了某些超验价值(如宗教),这就导致其在经验上是不可证实/证伪的。所以,它们之间虽然互相冲突,但在现实中,也缺少足够的依据,使我们支持或拒斥某个完备性学说。从另一角度来说,我们至少应承认以下事实: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种完备性学说均不可能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