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朴实在论的一些问题

素朴实在论(naïve realism)是知觉哲学(the philosophy of perception)中的一种主流理论。它的核心主张是知觉主体与外部世界之间不存在中介(perceptual intermediaries),亦即,通过否认心灵与世界之间存在界限/间隙来同时与两种怀疑论——关于外部世界的怀疑论与关于知觉知识的怀疑论——进行斗争。相比之下,知觉哲学中的其他主要理论似乎不具备如此雄心勃勃的抱负,当然同时也就减轻了它们的理论负担。例如表征理论(representationalism)的核心主张是知觉是一种表征,知觉内容是表征性的,或者说,知觉内容与被感知对象的关系是一种表征物与被表征物的关系。如果对这种表征关系的可靠性作出辩护,那么表征理论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为对知觉知识进行了捍卫,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实在性作出了非直接的承诺。必须要强调的是,这里当说到“直接”时,我们采用的是一种严格的解读,即认为直接关系是一种形而上的原始的关系。在这种解读下,由于无法承诺外界对象与知觉主体处于这种关系,则表征理论应属于非直接的实在论(indirect realism)。在后文中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这一点。感觉材料理论(sense data theory)的核心主张是知觉内容是感觉材料(sense datum),通常认为这类理论家的动机是主张感觉材料的所与性(givenness)——基础性、直接性与不可错性——从而为知觉知识作出辩护。也正因为此,在未能承诺感觉材料与外部世界之关系的前提下,这种理论为外部世界的怀疑论提供了便利。但反过来看,将感觉材料理论发展为某种表征理论同样是可能的。而副词理论(adverbial theory)是一种最小化的知觉理论,它通过将知觉活动理解为知觉主体的某种状态(例如将看到某物理解为知觉主体处于“看到某物”的状态,或者以“看到某物”的方式来感知)来避免对知觉对象或外部世界作出本体论承诺。值得一提的是塞拉斯在与“所与的神话”(myth of the given)进行斗争时即主张某种副词理论。

错觉、幻觉、析取主义(disjunctivism)

由于素朴实在论主张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的同一,或者说,(在真实知觉的情形中,)当我们感知某物时,我们所感知的对象就是某物本身,该理论所面临的典型困难就是如何为错觉(illusion)与幻觉(halluciation)这类事例给出一个融贯且合乎情理的解释。当然,一个合乎逻辑的回答是,正因为错觉/幻觉并非真实知觉,因而此时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并无同一关系。但真正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对比以下两种情形:

真实知觉的情形:将一只番茄看作一只番茄。

错觉的情形:将一个红色的球看作一只番茄。

那么对此的初步理解是,两种情形中知觉主体都看到了一只番茄。再考虑到在真实知觉中,作为外部世界对象的番茄同一于作为知觉对象的番茄,那么需要解释的就是错觉情形中作为知觉对象的番茄与真实知觉中作为知觉对象的番茄的关系。前面的初步理解暗示说,两者至少是同一类型,进一步说,两种情形中知觉主体处于同一类型的知觉状态,或者说拥有同一类型的知觉经验。这一正是所谓的“最高共同要素”(highest common factor)或“共同类型”(common kind)假设。对这一假设的反对正是“析取主义”(disjunctivism)的核心,这种策略为许多素朴实在论者所采纳。他们坚持说,正因为错觉情形中番茄并不真实存在,此时的所谓“看到一只番茄”也就不可能与真实知觉中的“看到一只番茄”是同一类型的知觉状态或知觉经验,尽管这并不排除这两种知觉状态或知觉经验具有相同的现象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只不过现象特征并非是两种知觉状态或知觉经验的“最高共同要素”,或者说根本性的(fundamental)共同点而已。

然而,我们感到还是有必要要求析取主义者正面解释错觉情形中并不真实存在的“番茄”实质究竟为何。一个直观的回答是“番茄”只是一种心灵对象,例如一种感觉材料或(无效的)表征物。但是,这与素朴实在论的信条直接发生了冲突:素朴实在论者并不接受这种意义上的心灵对象的存在,因为他们要始终坚持知觉不依赖于中介,亦即逻辑上独立存在的心灵对象——哪怕在错觉情形中亦是如此。这里的困难在于,素朴实在论试图提供对知觉本质的一贯分析,而析取主义的策略却将知觉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这一点在更为极端的幻觉情形中更加明显,让我们对比以下两种情形:

真实知觉的情形:将一只番茄看作一只番茄。

幻觉的情形:凭空看到一只番茄。

错觉与幻觉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将A错误地看作B”的形式,即将真实存在的外部对象A错误地看作知觉对象B。原则上,素朴实在论者可以坚持说在错觉情形中知觉主体依然看到了外部对象A,同时将A误认为B——亦即将错觉分割为“看到外部对象”与“误认外部对象”两个环节。这种解释一方面主张知觉主体的确感知到某个对象、亦即以素朴实在论所承诺的方式直接感知外部世界,另一方面又不需要承诺知觉中的任何独立心灵对象的存在,譬如,可以按照副词理论将这种误认解释为知觉主体以“看到B”的方式看到了A,抑或可以说,误认是一个概念归属的问题,并不是知觉状态或知觉经验的一部分。

然而,在幻觉的极端情形中,问题似乎更加严重:对于素朴实在论者而言,在并不存在一个真实外部对象A的情况下,说知觉主体依然看到了某个对象是荒谬的;但是知觉主体似乎的确有所感知。在此处,唯一行得通的方案就是否认知觉主体感知到外部世界,同时将幻觉排除出知觉的行列——如果说知觉就意味着感知外部世界,那么幻觉就不应属于知觉,而仅仅属于一种纯粹的内部体验,就像做梦不构成一种知觉一样。在幻觉中的“感知”并不是真正的感知,因此,解释这种“感知”既不需要外部世界对象,也不需要独立的心灵对象。

这样看来,在素朴实在论的前提下,析取主义的策略实际上并不是将知觉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而是区分知觉与非知觉(例如误认或幻觉)。应该看到,素朴实在论尽管拥有一个合乎直觉的起点(当我们感知某物时,我们所感知的就是某物本身,而不是任何中介),但最后却蕴含着一个相当激进,甚至是反直觉的主张——在严格的狭义上,知觉本身必定是真实的,任何错误或虚假的因素都不属于知觉。(因而素朴实在论也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关于真实经验、而非全部经验的理论。)要注意到这一主张以另一种方式恢复了感觉材料理论对所与和亲知(acquaintance)的承诺,并展示出更大的理论野心——即前文所谓的“否认心灵与世界之间存在界限/间隙”。

时延问题(time-lag problem)与关系理论(relationalism),构成性与因果性

在错觉/幻觉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同样困难的挑战等待着素朴实在论者:时延问题(time-lag problem)。物理学常识告诉我们光的运动需要时间,而这就意味着知觉——作为信息的传递——同样是一个时-空过程,而不仅仅处于空间维度。如果我们在地球上观察太阳,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实际上是8分钟之前的它;在1604年的三个星期内人类可以直接用肉眼观察到开普勒超新星爆发,但它实际上发生在一万三千年之前。这样的案例无疑强烈挑战着素朴实在论对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的同一性的核心承诺:至少按照初步理解,我们会倾向于赞同表征理论的立场:我们所看到的过去的太阳是太阳的某种知觉中介,作为一种心灵表征,它仅仅指向着太阳——这种表征关系表现为一种时-空维度上的因果过程——而不是太阳本身。

当然,素朴实在论者可以强行主张8分钟前的太阳依然同一于太阳本身,因此继续坚持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的同一性。但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跨时间的同一性,而在于素朴实在论如何在对知觉的说明中安置时间因素。表征理论能够轻松地满足这一任务,是因为它承诺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借助于光的移动或者说信息传递,外部对象因果地导致知觉内容的形成。但是对于素朴实在论而言,知觉与外部对象是一种构成性(constitutive)关系:由于知觉对象同一于外部对象,因此外部对象直接地构成知觉;外部对象的(部分)性质直接地构成知觉经验。这里的困难在于,这种为了取消知觉中介而引入的直接的构成性关系如何解释时间?

我们或许会认为,素朴实在论的承诺暗示知觉总是一个瞬间的过程,因为时间因素只能被知觉中介的角色所承担。但这是一个彻底的误读。构成性关系是一种形而上的、先验的关系,它本身不处于时-空维度之中,但这不意味着它不能像安置空间一样安置时间;或者反过来说,正因为构成性关系是一种先验关系,它才能毫无困难地承载时-空属性,因为此时知觉的时间或者空间属性就体现为知觉对象与外部对象之关系的属性。换言之,当我们说看到8分钟前的太阳或一万三千年之前的超新星爆炸时,这里的时间属性就内在地构成了知觉主体与外部对象的知觉关系。正因为此,将知觉理解为一种(构成性的)关系而非一种(因果)表征的理论可被称为“关系理论”(relationalism),它与表征理论的对立构成了知觉哲学的主要论题之一。

这一理解是典型康德式的:为了解释具体知觉经验的时-空属性,我们必须在先地拥有能够承载这些时-空属性的先验范畴。而关系理论进一步强调知觉是一种先验的关系,这意味着处于知觉状态本质上就已经承诺了知觉主体与知觉对象的存在,这一点与非关系理论截然不同。非关系理论,特别是副词理论可以使用知觉内容的概念,而不必承诺有任何知觉对象的存在;而表征理论如果将知觉内容理解为弗雷格式、而非罗素式的命题,则原则上同样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弗雷格式命题依赖于涵义(sense)而非事态。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两个典型情形来解释作为关系理论的素朴实在论如何应对上文的困难,其中即包括在地球上观察太阳的问题。但在讨论这一时延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引入并讨论一个更为常见的、不涉及时间因素的情形。

考虑一个椭球体M1,在某个位置K,它看起来会是一个正球体M2。作为关系理论的素朴实在论如何辩护外界对象M1同一于知觉对象M2的主张?这意味着,由于M1具有内在属性“椭球体-性”,那么M2同样如此。但关键就在于如何解释M2看起来像是一个正球体,却不可能具有“正球体-性”——因为逻辑上该属性与“椭球体-性”冲突?答案很明显,我们只能主张M1与M2都具有这样一个属性,大略可表述为:“在K处看起来是正球体-性”。这是因为素朴实在论为了捍卫同一性的承诺,必须使M1与M2具备相同的属性,亦即,两者既同样具有“椭球体-性”,又同样具有“在K处看起来是正球体-性”。但是,“椭球体-性”是一个内在属性,而“在K处看起来是正球体-性”则是一个关系属性,它依赖于知觉主体的在场。这种(在知觉主体那里)“感知起来如何”(What is it like)作为一种原始的形而上学关系同时也正体现出素朴实在论者对现象特征或者说感受质(qualia)的解释。这样的关系属性避免了承诺独立的心灵对象如心灵表征的存在,从而遵守了素朴实在论的信条;当然,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要拒斥这些独立的因素,知觉才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关系。

在解释了仅涉及空间因素的知觉之后,以关系理论进一步解释知觉的时间属性,或者说同时解释知觉的时-空属性应当不再是个难题。以在地球上观察太阳的情形而言,我们可以主张外部对象太阳与地球观察者所感知到的知觉对象、亦即8分钟前的所谓“旧太阳”都具有内在属性“太阳-性”与关系属性“在地球上看起来是旧太阳-性”。换言之,如果外部对象处于时-空位置T1,知觉主体处于时-空位置T2,那么作为关系的知觉经验的时-空属性就由T1与T2构成。时间与空间在这个解释中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但一些批评者并不这样认为。比如Papineau针对开普勒超新星的情形主张:

The crucial point is that sensory experiences are conscious states and as such are constituted by what occurs during their temporal duration. This duration has a definite starting point, marked by when their subjects start experiencing, and a definite end point. Events that lie outside this local interval cannot make a constitutive contribution to conscious sensory experience. (Past events can of course make a causal contribution, instigating causal processes that result in later conscious experiences. But causation is not constitution.)

重要的是,感官经验是有意识的状态,因此它们是在其时间持续期内被构成的。这个持续期有一个明确的起点,标志着主体开始形成经验的时间,以及一个明确的终点。超出这个时间段的事件无法对有意识的感觉经验作出构成上的贡献。(过去的事件当然可以做出因果上的贡献,从而引发导致后来的意识经验的因果过程。但是因果关系不同于构成关系。) 
Naïve realists want to say that veridical perceptions are both factive, in constitutively involving the facts perceived, and consciously distinctive, in contrast to matching misperceptions. But these two claims are in tension. Perceptions cannot constitute a conscious kind if they constitutively involve elements that lie beyond their temporal boundaries. Factive states can be constituted by relations to past facts, but conscious states cannot.

素朴实在论者认为,真实知觉既是事实性的——因为它们由被感知到的事实构成——同时作为意识状态也是独特的,与对应的错误知觉不同。但这两点存在矛盾。如果知觉由超越时间界限的因素所构成,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有意识的。事实性的状态能够由过去的事实所构成,但是意识状态不能。

(引自David Papineau, The Metaphysics of Sensory Experience 第1.5节 Naive Realism and the Time-Lag Problem )

对于Papineau而言,由于开普勒超新星爆发于在一万三千年以前,声称这样的事件能够构成1604年的观察者的知觉是不可思议的,而主张这样的事件因果地导致一万三千年之后的观察者拥有其表征则合理得多。尽管开普勒超新星爆发不仅是一个事件(event),而且也是一个事实(fact),换言之,它可以作为一个抽象对象(abstract object)参与知觉,但由于知觉是一种有意识的状态,而意识状态只能由当下的因素所构成,对于开普勒超新星的情形而言,这些当下的因素只能就是在1604年构成当时观察者的知觉内容的东西——超新星爆发的表征物——以及其背后的物理过程(光的运动与信息传播等等)。因此,开普勒超新星爆发与知觉的联系只能是因果的。

这里的焦点依然在于因果性与构成性的问题:构成意识状态的只能是当下的因素吗——这显而易见地违反康德式的立场。虽然Papineau并没有说超新星爆发只能是一个具体对象(concrete object)亦即事件,但他的结论却像是在暗示,如果一个对象只能以因果的方式参与知觉,那么这个对象就只能是具体对象。这实际上与他自己的前提相矛盾:他已经承认超新星爆发可以是一个事实亦即抽象对象。因此,他实际上想说的是,知觉主体通过意识状态而把握抽象对象,比如作为一个事实的开普勒超新星爆发的方式只能是因果的。但这最终没有解释,受制于因果性与当下因素的制约,作为抽象对象的开普勒超新星爆发的事实如何可能导致其表征物的出现,或者反过来说,知觉主体如何可能通过作为具体对象的表征物而获得作为抽象对象的知识。

这正是康德所关心的问题:康德式的理论指出,心灵先天地将世界概念化;或者说,世界先天地适合被心灵所概念化。因此,知觉中具体对象与抽象对象的联系——从一个方向看,是知觉状态与知觉知识的联系,从另一个方向看,是事件与事实的联系——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的或者说因果的。结合关系理论与素朴实在论的立场,正是因为在知觉的两端,心灵(知觉主体)与世界(外部对象)处于那种康德式的先天关联,它们之间才有可能形成一种非因果的、直接的原始关系,从而不必陷入知觉中介的理论设定。相比之下,为了联结具体对象(心灵状态)与抽象对象(命题/知识),表征理论引入了表征关系,比如按照罗素式的命题观,构成超新星爆发之命题的是表征物,而不是如素朴实在论者所言的超新星爆发的事实本身。但即便如此,表征物依然要服从于因果性的限制——这种限制使得为1604年的观察者的知觉内容作出贡献的只能是超新星爆发的事件,而非事实。这导致表征理论最终无法说明——或者说,诉诸于表征关系无助于说明——知觉中具体对象与抽象对象的联系,因而难以从知觉出发对事实性知识,也就是作为事实的世界做出承诺。

素朴实在论的本质

素朴实在论虽然不否认真实知觉与错误知觉中的现象特征是主观不可区分(subjectively indistinguishable)的,但它并不愿意给这种主观不可区分性赋予某种解释上的重要性:按照形而上学析取主义(Metaphysical Disjunctivisim),这种主观不可区分性属于本质性的偶然——两种本质上不同的知觉状态或者知觉关系偶然地带来了相同的主观体验;或者按照认识论析取主义(Epistemological Disjunctivism),这种主观不可区分性是认知规范性意义上的偶然——两种起到不同规范作用的知觉状态或者知觉关系偶然地带来了相同的主观体验。无论如何,这种偶然情形无需正面的解释,只需要得到一种消极的处理。这种观念经常被批评者诟病为,素朴实在论通过析取主义的策略承诺了两种主观上相同、实质上不同的知觉经验类型,这将使得真实知觉与错误知觉丧失了内部区别:现象特征将无法具备辨别真假的规范作用,知觉主体也就无法具备通过内省而辨别真假的认识论资格。Papineau总结说:

The main objection to naïve realism is that it makes little sense to separate conscious properties from introspective powers in this way. Perhaps human subjects are not always introspectively infallible about the conscious states they are in. But naïve realism does not merely query the infallibility of introspection. Rather it posits a kind of conscious difference, between veridical perceptions and matching misperceptions, which even the best-placed introspecting subjects would always be unable to discern.

对于素朴实在论的主要反对是,以这种方式(译注:前文中析取主义应对错误知觉的方式)区分意识属性与内省能力是没有意义的。也许人类主体并非在内省其意识状态时总是不犯错。但素朴实在论并不仅仅质疑内省的无误性,它还设定了真实知觉与对应的错误知觉在意识上的差异,是哪怕处于最佳位置的内省主体也永远无法分辨的。 
This radical move threatens to loosen our hold on the very concept of consciousness itself. It is unclear what substance is left to the idea of veridical perceptions and matching misperceptions being consciously different, if this difference can never be apparent to subjects from the inside. If that is the cost of naïve realism, it is arguably too high. 

这一激进举动威胁着我们对意识概念本身的把握。如果知觉主体在内部永远无法分辨真实知觉和对应的错误知觉在意识上的差异,那么这种差异就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了。如果这就是素朴实在论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它显然太昂贵了。

(引自David Papineau, The Metaphysics of Sensory Experience 第1.4节 Naive Realism: Outline )

这当然是承认现象特征之主观不可区分的必然后果。它实际上说的是,如果你容许这种情形,那么你也必须承认,对于给定任何一种真实知觉,总可以设想一种错觉或幻觉是与之主观不可区分的。那么,我们实际上无法主观地知道——仅从内部知道——我们是否处于真实知觉之中。这正是典型的怀疑论式的推理方式。但是,这是否真的带来了怀疑论那样的严重后果呢?

如果Papineau是想让人们承认,在原则上处于最佳位置的主体可以仅从内部确定其知觉是真实的,那么这无疑是关于知觉知识的内在论立场。假设处于最佳位置的知觉主体可以仅从内部确定他的感知是真实的,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它无法确定自己的感知是否真实,它也就并未处于最佳位置。换言之,这样的主体可以仅从内部确定自己是否处于最佳位置,譬如说,主体可以仅从内部确定自己是某个外界对象的最佳感知者。这如何可能呢?这里需要的不是真实知觉,而是对真实知觉的辩护,而很难想象这种辩护可以是一种第一人称的活动——除非在这里放弃表征外部世界的承诺,转向感觉材料理论。

前文中我们已经指出,素朴实在论真正想说的是,狭义地理解,知觉本身必定是真实的;因此,任何处于知觉状态/拥有知觉经验的主体尽管或多或少总会受到非知觉因素的影响,但必定不是全然错误的。按照这种严格解释,幻觉并不属于知觉,而错觉也只不过是一种被非知觉因素干扰的知觉。在抛弃了真实知觉与错误知觉的两分法之后,素朴实在论实际上给出了对知觉本身的辩护,并连带着给出了对知觉主体的认识论资格的证成:知觉主体的处境并不像Papineau所说的那样糟糕——它虽然无法仅从内部确定其感知是否真实,但它无疑可以知道自己并非全然错误。这恰恰就是对第一人称知觉知识的怀疑论的正面拒斥:这种拒斥所需要的不是“(知道自己)完全正确”,而是“(知道自己)并非全然错误”。对这个情形的证成,就足以驳斥Papineau式的攻击,以及怀疑论的威胁。

素朴实在论认为主观不可区分性仅属于偶然,就相当于说,不论错误知觉的情形——错觉与幻觉的情形——有多么常见或者多么难以避免以至于构成了我们作为自然生物的天性,实质上也仅仅是偶然。这种主张看似违背直觉,实则是素朴实在论的题中之义:假设我们认为错误知觉并非偶然,那么就只能引入某种知觉中介来对其进行说明:例如,将一个红色的球看作一只番茄,即是因为红色的球被表征为番茄,亦即,存在着一个关于番茄的表征物作为知觉中介。

当然,素朴实在论乃至知觉理论所讨论的中介都是逻辑/构成意义上的,而非经验/因果意义上的。假设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肯尼迪总统,我们没有必要否认说我们看到的是他的录像。但是,按照一种严格的解读,这个情形似乎暗示着我们需要进行一种非常反直觉的二选一:因为显然肯尼迪不在电视机里,所以我们看到的要么是录像,要么是肯尼迪。这实际上就是诸知觉中介理论所持有的观念。就像开普勒超新星爆发的情形所示,表征理论的主张是,在字面意义上,1604年的人们所看到的并不是开普勒超新星爆发,而是它的表征物。

避免陷入这一理路的关键在于,当我们说在电视上看到“肯尼迪”,乃至在日常谈话中提到“肯尼迪”时,“肯尼迪”是一个概念亦即抽象对象,而不是一个具体对象(如肯尼迪本人的物理身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拒斥那个违反直觉的二选一,换言之,我们应当有资格主张我们所看到的既是录像,也是肯尼迪。

应该注意到,这个例子传达出一种不利于素朴实在论的暗示:看起来,录像所起到的似乎就是一种典型的知觉中介的作用。无可否认,从肯尼迪本人到他的录像(再到我们的双眼)有一种因果联系,而录像在这个意义上的确起到一种中介作用,即作为因果联系的中间环节。在表征理论看来,如果知觉就是这样一种因果关系,那么把录像当作知觉中介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素朴实在论并不否认因果/经验意义上的中介在知觉活动中普遍存在,例如录像、眼镜、显示屏还是摄像机等等;但它坚持认为,不能混淆逻辑/构成意义上的中介与经验/因果意义上的中介,后者并不是知觉理论所要关心的事情,也不应用它来证成前者。这是因为,知觉理论必须能够从知觉的角度解释概念习得与概念运用,而如前文所说,这终究不是一个因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