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的伦理



霍布斯的逻辑简单易懂:人对丛林状态的恐惧促生利维坦。当然,人对利维坦也有恐惧,但向心力和离心力,总体还是前者更胜。中产口中的“上升”或“下降”,看似是经济或社会阶层意义上的概念,但翻译过来就是指被中心吸纳或排斥。中产对被排斥的抵抗,也就是对离心力的积极拒绝。

但细加考察,中产眼中的丛林,远在天边近在眼前,正是指底层社会;而底层并非处于利维坦之外,反而恰恰是利维坦之造物。这意味着,促生利维坦的恐惧,正是利维坦自己制造出来的。政治合法性,不来自历史/神圣起源,亦非出自“我们人民”之选择的,必定如永动机一般自给自足。这就超越了霍布斯的逻辑。

政治合法性的根源,除却来自利维坦中心愈发加强的约束力之外,其自我维系的动力,很大程度上则是来自改革受益者对改革受害者的极力排斥。与中产阶级日常道德所呈现出的个体伦理不同,这种隐秘的身份政治逻辑,比任何浮在水面上的公共议题都更准确地反映了合法性的运作。继而,改革受害者陷于牲人处境,被压迫的命运,到头来依然转化为向压迫者靠拢的渴望,极少数抗争的个体冲动,则被维权-维稳的体制所捕获。

当下圆心处体制权力的膨胀,与边缘处底层命运的坍塌,对于夹在中间的中产,形成前后夹击的合力,对于向心还是离心的选择,后者显然已经不再是一个选项。中产当下的观念活跃,舆论热点的层出不穷,对低水位话题的超常关注,对知识吸收与自我提升的谵妄性饥渴,本身都是依附、迎合汹涌而来的向心力的征象,均属于反动的公共政治的产物。

必须将中产观念活跃所造成的社会运动的幻象,与中产观念本身的内容区分开来。中产观念的启蒙价值向度是其言述内容的特征,而不是这种观念所导致的社会运动(如果有的话)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这种社会运动直接违背自身承诺。启蒙价值关于自我解放的观念,通过中产舆论的问题切割,精神与肉身相分离,被转换为对精神解放的单方面追求,试图在否认或忽视肉身政治困境的前提下,直接解决精神自由问题,弯道超车,这本身是犬儒主义与政治浪漫派的主旨。

精神解放的社会运动,若缺失配套的肉身政治手段,必然高度依附于现存体制。凡目的超前于手段者,若缺乏对自身手段之匮乏的自省,就有卖身于敌人手段的危险。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目的的伦理与手段的伦理的鲜明对比:手段的伦理,比目的的伦理更具紧迫性,不一定总是目的决定手段,特别是当目的漫天要价的时候,往往是手段的限制反过来决定了目的的真实内涵。即使是原初目的正当的人,因手段受限而不断让步,曲线救国者,可能假戏真做,其原初目的反而不再重要。

中产启蒙舆论的漫天要价,以改良进步的信念和要求而论,看似目的上没有变过,但手段上不断回退,以至于走向反动,这反过来导致目的的抽象化与虚无化。这种抽象虚无,往往反以普遍主义问题意识的面目出现,四处出击,喧闹不已,上谈神鬼信仰,下论人间百态,却单单回避中间的城邦问题。通过假装世界公民,篡夺普遍话语,把自身的前现代特殊问题,拿来表演一种落后摇身一变为先进的后现代魔术,殊不知这种反客为主的幻觉,当初正是后八九汉语学术生产的特征之一,时至今日终于逐渐蔓延至大众舆论之中。

中产观念的内容,本身已经没有太多关注价值,当上述普遍主义话语全面上升,精神解放的需求被分配稀释到诸多社会领域中,反而成为一切公共话题的出口筛网,在客观意义上具有维稳性质。话语生产的目的倒挂于手段,就像正常人长时间装扮太监,假装久了导致器官退化,但面对无法回到正常人的命运,还要不停的自我辩护,甚至树立起忍辱负重的道德形象。假装太监本来只是一种手段,但也正因为它并非目的,所以往往就可以免于批评,反而可以转化为努力接近目的的道义资本。

因此,现实情况往往是,一旦手段受限或不成功,面对互相批判,人们就回退到目的层面进行自我辩护,强调原初动机的善好价值与正当性,也被视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美德。在这个时候,手段与目的是分离的,各自有自己的运作空间。与手段脱离的目的,能够以话语的形式空转,但这样做的真实内涵,就是放弃行动抵达目的的承诺,表面上持守目的,实质上还是屈服于手段的局限性。在此前提下,人们对某一种目的采取支持或反对的态度,实际上只不过是对持有这种目的的个别人表现出一种友好或敌对的情绪。在这里,敌我区分只从言说下降到私人关系的层面,而并未同时上升到公共政治层面。

必须要强调的是,这里不是反对超越手段的目的,不是反对目的漫天要价,所谓手段的伦理,顾名思义,不是应用于目的的,而是应用于手段的,越是在手段距离目的遥远的时候,越是要注意这种眼高手低的危险性。强调这种危险性,不是说我们以后就要放弃政治理想,不再眼高于顶了,而是说,如何与这种危险共处,作为手段层面的穷人,如何才能一边担负历史债务,一边生存。我们绝不能说,因为太穷,因为无能为力,对不起,我们就不认账了,从而再次把政治抗争下降为个人享乐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手段的伦理,恰恰是让我们在承认欠条和账本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还账问题,而不是怂恿我们赖账。



现代政治自由主要表现为一种手段的自由而非目的的自由,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等等。手段的伦理有自然而然的延展性与约束性,可以笼括目的,譬如言论自由就同时涵括言说真理的自由与言说谬误的自由。目的层面的差别再大,总要借助手段展现出来,即便如真理与谬误,也必须通过言说表达的渠道,才能被人们所选择或放弃。在手段被控制的时候,所谓真理与谬误之争,实际上不能透现真理与谬误的本来面目。在这种层面上的支持与反对,不仅意义有限,而且会提供一种时代意识的赝品,例如按照某种理论常识,一般来说,历次政治-社会危机之后,公众意识之中都会涌现关于合法性决断的根本问题,但八九危机并不符合这一规律:后八九时代的左右争论所代表的是一种关于改革的未来学,这种未来学将潜在的合法性问题转换为改革的受益/受害问题,其所呈现的政治光谱极度狭窄,相较于后文革时期,问题意识已经大大退化。这产生了严重的路径依赖效应,时至今日,我们也只能被迫在改革受益者/受害者的维度上思考如何令合法性决断回归。

从手段对目的的约束性来看中产阶级巨量的话语生产特权,能够帮助我们摆脱那种始终把问题意识定位在启蒙与反启蒙的观念之争上的政治直觉(甚至蜕化为审美直觉)。强调政治敌对性,贯彻敌我区分的釜底抽薪,就要从对话语内容的判断上升到对话语生产者,乃至对于承载这种话语生产者的社会言述空间的判断,反思这种空间是如何通过制造这种特权来塑造中产阶级的日常观念与合法性信念、乃至其社会运动之性质的。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看出,中产舆论对自身话语权的申张具有高度模糊性,摇摆在自由与特权之间,从客观意义上说,其进步性最终被稀释在一种关于社会整体的零和游戏之中。这一现象比起具体的利益勾兑微观案例,更能说明维权-维稳的一体两面性。

我们应该承认,维权毕竟是行动而非话语。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中产维权与底层维权有着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并不逊于行动与话语的差异。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一方面,中产维权的效力或曰成功性显著的高于底层维权;另一方面,总体而言,这种高效力正缘于中产阶级的话语特权。换言之,对于中产维权而言,的确存在着一条从话语到行动的路径,但这一路径显然不是理想中的政治变革之路;这不是因为——如人们先前省思所言——话语不能导致行动,(话语启蒙导致行动,这在当初是一个典型的改良进步主义主张,与之对立的主张则是权益损失乃至社会-经济危机导致行动。这本身是一个意义模糊的论题,但改良立场对话语与行动的关系做出了可虑的承诺,这一点确无疑义。)而是因为中产阶级的话语与行动都带有鲜明的赝品性质。因此,当下我们需要注意乃至抵制的,是中产阶级社会运动对于政治抗争事业所显现出的高度诱惑力,这一点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改良-激进之争的内涵。

换言之,我们必须注意到,维稳的约束力,不仅体现在维权失败上,而且也体现在维权成功上。坊间将维权成功的案例视为维稳体系失效的情形,这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政治幼稚病症状:维稳体系具有超越经验主义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不仅高于成功/失败这样的日常功利标准,并且对其起到居高临下的塑造作用。就如我在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所言,“微观事件是个别的,极权维稳是总体的,民间苦难的根源实际上是后者而非前者,但某种意义上说,中产安全感恰恰是维稳所提供的,虐童之善后,本身是维稳手段一部分,微观事件制造合法性勾兑,反过来加强维稳总体性,‘多难兴邦’的原理,依然部分有效。”经验主义标准下的维权成效,恰恰是维稳总体性的后果,前者无法反过来影响后者,中产阶级的安全感乃至合法性信念最终也仅来自于后者而非前者。这一点也呼应了社会言述空间(作为手段)对中产话语内容(作为目的)的塑造性。

现在看来,对于这一言述空间,乃至作为潜在的行动空间,可以有三种不同理解:

(一)将其理解为公共领域,或者是受到公权力严重侵犯的公共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这一空间依然服从于国内宪法;双方并非对等的敌对关系,政治抗争的事业受到公民不服从概念的约束。

(二)将其理解为战争法意义上的交战区域。在这个意义上,这一空间服从于国际公法。但是应当注意,交战区域的存在,依赖于双方正面交战之事实的存在。

(三)将其理解为敌占区。政治抗争者自视为游击队,试图依托于地下性/敌后性的政治品性,使自身在有限的程度上能够重新承担公共性。但是,正由于受到地下性/敌后性的约束,政治抗争者的公共话语与公共行动势必同样带有这些性质。

本文反对前两种理解,支持第三种。第一种理解错误地肯定了政权合法性,并且贬抑了民间主体性;第二种理解预设了正面交战这样一个并不存在的事实。第三种理解所考虑的是公共性与公开性的分离:从原则上说,公共政治的实践并不依赖于一个公开的空间,尽管理性的公共运用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公开流通。也正是因为当下管制导致公开空间的消亡,才使得公共性必须变更其承载基础。如前所述,如何与反动的公共政治告别,在今天主要表现为一个手段问题,或者如何运用话语装置的工具理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当反对对于公共性的任何想当然的、保守性的理解。

因此,对于基于公开性的社会言述空间是否依然承担公共性,是否依然瑕瑜互见,是否还有投入价值的问题,终于到了作出一个彻底否定判断的时候。在手段不断回退的前提下,面对意识形态的弹性或话语空间的罅隙,是否可以反向利用之的问题,应该得出否定的判断;至于在管制刚性化的当下,依然认为目的可以引领手段,通过不断申说暧昧话语,就可以让维稳手段为己所用的,可以认定属于望梅止渴的意淫。敌我的界线,已从台面上消退,应重新划在地上-地下之间。此处地上-地下的区别,某种意义上也回应了维权运动究竟应该向上走(诉诸体制完善)还是向下走(诉诸民间社会)的问题:若就如中产维权的实践所示,向上走只能导致体制的自我维续,哪怕是个别个人权利的复归,也依然是回到制度改良的路径上,那么或许向下走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