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敌人”:论施密特

施密特在汉语学界的流行,与近年来中国的意识形态氛围密不可分。八十年代之后,学界面对业已延续数百年的自由主义-普世主义传统,自然而然地走向了道德虚无主义/道德相对主义。而在国际政治语境中,相当一部分汉语学人为了对抗康德以来的世界公民政治理想,反复强调现实政治的非道德性质(甚至“本质”);在此种境况下,施密特便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要理解康德理想与现实政治,莫过于从“正义战争”入手。与自由主义-普世主义传统相同,正义战争的概念同样起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自然理性思想,同时又结合了众多思想家对国家、法与政治正义的理解。正义战争的最终着眼点依然是正义与和平,但同时也强调了:战争同样可以成为实现正义的工具。这一概念就蕴含着以下观念:给某些战争赋予道德维度是正当的。

根据以上理解,作为一名将政治的本质理解为“区分敌友”的现实主义者,施密特对正义战争概念表示了忧虑。他论辩道,“如果一个国家以人类的名义与其政治敌人作战,那就不是一场为人类而战的战争,而是一场某个具体国家试图篡取一个普遍概念以反对其军事对手的战争。这与人们对和平、正义、进步和文明的滥用如出一辙,其目的无非是把这些概念据为己有,而否认敌人同样拥有它们。”换句话说,所谓正义战争,无非是某个国家将和平、正义等概念意识形态化、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帜发动的利益之战。施密特进而指出,此种战争很有可能走向其反面——一般来说,正义/邪恶或善/恶两分极易引起前者对后者的彻底消灭,至少会为这种消灭提供口实;打着人类旗号的战争,最终将变成反人类的犯罪。“我们懂得这些词的微言大义,也知道,今天最恐怖的战争是打着和平的名义进行的,……而最恐怖的非人性也是打着人性的旗号进行的。”

正如上文所述,施密特的逻辑忠实于对正义战争的道德普遍主义理解:首先将此种战争的目的看成是维护某种道德原则,进而对这种“泛道德化”表示质疑:泛道德化(善/恶两分)将破坏国际政治中“形式化的公正”、酿成无节制的破坏,而只有回到自然秩序(即敌/友两分、利益之战)中,战争才有可能在变动不居(回到欧洲古典国际法!)的敌友关系中受到足够有效的限制。

显然,如果道德普遍主义是正确的,施密特就握有了真理。然而,回顾自由主义传统,便会知道数百年来,对政治正义之本质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政治正义的内核是人权,或者说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当然有其道德内涵,但这并不表明它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权利。正如康德所指出的,自然权利不仅在实践判断中优先于道德,而且它在逻辑上也是独立于道德而被提出的:诸种自由,只要能与其他任何自由平等共存,便是人所皆有的原始权利,这一过程与道德并无关系。而且,这一点同时表明,自然权利对法律的基本框架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它明确指示了何种法律是规范的、何种法律是不正当的。同样,尽管国际法只具有“形式化的公正”,也必须服从于自然权利。

这样,施密特的错误便显露出来了。自由主义传统的自我完善,同时也使正义战争理论脱离了道德范畴,成为真正的规范。关于泛道德主义的指责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将自然权利误认为道德权利;因此,使政治摆脱泛道德化,也并不需要复原古典国际法。康德早已证明了这一点。

不幸的是,施密特为了远离道德普遍主义,走向了虚无主义的深渊。敌/友两分意味着:一切战争只具有道德中立性。这就导致他在为纳粹申辩时,仅将战争看成纯粹的暴行,并直截了当地拒绝将“反人性”看成是犯罪。在施密特眼中,泛道德化是规范政治的反题;但他没有认识到,形式规范同样是实质规范的反题。他忽视或者说误解了自然权利观念,只沉湎于非此即彼的论辩,匆匆推出了“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的观点。

实际上,施密特拒绝的是一切对政治的实质(本质)定义。他认为,敌/友两分是“一个合乎规范的定义,它既非一个包揽无遗的定义,也非一个描述实质内容的定义”;他极力拒绝对政治的“本质”进行讨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认为敌/友两分有其独立性,“它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上独立存在,而无须同时借助于任何道德、审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划分”;它独立于任何本质观念,也不与后者发生冲突。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世界公民政治理想,因其建立在康德永恒和平理念之上,便为消除敌/友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理想致力于超越狭隘的国际政治环境,提供了个人-世界政治的前景。施密特对这种乌托邦不屑一顾,他似乎认为:人类的阵营划分是永恒的,敌/友观念绝不会消失。这种理论势必需要一种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他并不打算讨论这些。这表明,施密特已经陷入了某种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认为划分敌友是人类的本性,一方面又拒绝谈论一切实质(本质)定义。难道政治的本质不是与人性息息相关的吗?

作为一名几乎在自己作品的每一页都提到了“现实性”的著作家,施密特所关切的永远是现实政治。现实政治与利益之战的紧迫性当然毋须强调,但他所犯下的错误,正在于将政治的某些暂时性特征当作永恒的标准。正如上面的讨论,施密特对敌友划分观念的辩护,显然是十分脆弱的;如果他能够敏锐地将自己的论域限定在现实政治之内,或许就不会犯将自然权利误认为道德权利的致命错误——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他不是如此的自负,又岂能在今日的汉语学界借尸还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