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国家:承认与自我统治

1933年底,十九个主要美洲国家签定了《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公约给出了“主权国家”的定义。一个主权国家必须拥有:

一,永久的人口(a permanent population);
二,确定的领土(a defined territory);
三,政府(government);
四,与他国交往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在这里,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一般来说,它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正当存在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普遍)承认。这一标准被认为比前三条都重要得多。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在于:国际社会具有某些程序,而一个国家若想参与这些程序,显然需要国际社会本身的认可。换句话说,一个政治实体若仅仅是自认为国家,至少是没有意义的。

这种自认——独立建国的政治实践——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其结果是,产生了许多“私人国家”(micronation)。如其名所示,私人国家往往仅由个人或某个小团体建立,所辖领土也小得可怜。然而,它们却煞有介事的组建政府机构,发行货币,有些还建立网站,并试图与其他国家“建交”。正因为此,此类国家不仅得不到任何承认(除了它们之间的相互承认),而且往往被看成是闹剧或者炒作的产物。

但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够脱出现行国际法的窠臼,重新审视私人国家现象,就会发现,这种政治实体的地位,不能凭一个简单的“未获承认”就可以否定。这一论题关系到国际关系领域中自由主义传统与现行现实主义观念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与人的自我统治权之间古老的矛盾。

诸私人国家中最著名的一个,是位于英吉利海峡上一人造建筑怒涛塔(Roughs Tower)的西兰公国(Principality of Sealand)。怒涛塔修建于二战期间,实际上是一艘沉船。战争结束后此塔被废弃,直到1967年,前海军上校派迪·罗伊·贝茨(Paddy Roy Bates)根据他自己对国际法的解释,宣布对怒涛塔行使主权。同时,他还认为塔周围半径12海里的水域都是其领海,并因此对侵略者进行了还击。

1968年,英国海军的一艘巡逻舰进入了西兰公国,引发了派迪和他的儿子迈克尔的武装反抗。两人随即被传令受审。然而,英国法庭最后判决认为,怒涛塔所在并非英国领海,所以此事他们无权干预。由于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这也成为英国不再干涉西兰公国存在的先例。

自此之后,英国虽反复重申过对怒涛塔的主权,却默许了西兰的运作。事实上,为了避免争议,英国也并不真正打算处理这一问题。西兰公国一直像一个真正的国家那样,正常的存在于海峡之上。

与西兰公国不同,位于澳大利亚的赫特河公国(Principality of Hutt River)是个典型的内陆国家。这个国家的全部领土即是其国王伦纳德·乔治·卡斯利所有的农场领地。某种程度上来说,赫特河公国比西兰公国更典型,因为和怒涛塔相比,卡斯利之农场的所有权是无可辩驳的。

1970年,由于与西澳大利亚州政府在小麦配额问题上长期存在争议,卡斯利与一些支持者宣布其农场独立,成立国家。同样,澳大利亚政府也没有对此采取任何行动,仅对外解释说卡斯利的建国行动是商业炒作。而赫特河公国屡次试图挑战澳大利亚政府的行为——不缴税、发行货币邮票、提供公司注册等等——也没有引发什么后果。显然,也是出于避免争议的考虑,澳政府像英国一样默许了这个国家的存在。

位于美国境内的摩洛西亚共和国(Republic of Molossia)则是由凯文·鲍(Kevin Baugh)建立于其房产上的私人国家;它依然向美国纳税,却是以“经济援助”的名义。而原为意大利一小城镇的塞波加大公国(Comune di Seborga)则由当地居民一致同意而建立,它甚至拥有自己的法律、电讯服务乃至教育卫生系统。同样,这些私人国家均未得到承认,却与原属国家井水不犯河水,双方从未产生什么冲突。

私人国家的出现,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自我统治能否为国家提供正当性?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在其所有的土地上建立了国家,宣布他们将自己统治自己,这是否合法?

按照自由主义传统,人当然有权统治自己。即使原属国家建立在洛克所说的“同意”理论、即某个契约程序之上,也不能限制个人单方面脱离国家的统治。“同意”至少意味着反对是可能的;如果说人在自由民主制度下能够自愿出让自己的部分权利服从国家,他当然也可以收回它(更勿论非自愿出让的情形)。极端的说,他甚至有权拥有自己的武装——美国的民兵传统恰恰为这种权利提供了证明。

当然我们也可以反驳说,自我统治乃至建立国家是一回事,但其他国家是否承认,则是另外一回事。是否承认说明了国际社会是否接纳一个国家进入国际关系的程序。但是,若“承认”指的是建立或准备建立外交关系,则与国家的正当性无关;若指的是国家正当性本身,则属本末倒置——事实上,应当是国家的正当性令其获得承认,而不是承认使其获得正当性。

承认之所以如此重要,在于长久以来把持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观念。在实力政治大行其道的时代,决定一个国家之地位的,往往是利益与实力;在这样一种弱肉强食的环境下,自我统治成了一种乌托邦式的梦想。也正是因为此,“承认”这种与处境和关系相关的概念取代了国家的本质属性——建立在契约或自发过程(诺齐克)上的自我统治——而成为正当性的来源。

实际上,独立建国的政治实践者,有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富有想象力或幽默感的人。就像另一个私人国家海螺共和国(Conch Republic)的国家格言所说,其国家的目的只是“在实践幽默中缓解世界的紧张”(The Mitigation of World Tension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Humor)。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私人国家的出现,无疑是对当前国际社会与国际秩序的反讽。私人国家因其不受承认,而在现实主义观念中成为“非-国家”(non-state);但我们也看到,在英、美、澳乃至意大利这样的自由民主国家里,私人国家虽并未得到承认,却也未被干涉、破坏。这就表明,自由主义观念正在发挥力量,保卫着真正合乎正当性的国家的存在;零和游戏式的国际关系所带来的世界的紧张,也将会被这种带有幽默感的政治实践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