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名制:带修饰词的自由

杭州从5月1日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即凡是可以发布信息的服务,用户在使用前必须事先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当网民骂声一片时,我看到有人这么说:“互联网实名制是必须的,但要保护说真话者”(链接)。文章大意是:匿名制是中国互联网上充斥着谎言、欺骗和语言暴力的主要原因,所以实名制可以有效改善网络环境;又因为要对说真话者提供保护,所以实名制并不会危害到言论自由,更不会沦为政府控制言论、“跨省追捕”的工具。

我并不否认匿名制是引起互联网环境恶化的因素之一,更不否认实名制多少可以改善这种状况。但与上述好处相比,更重要、更危险的是这一观点背后所隐含的结果(效果)决定论倾向。

所谓结果决定论,即以某种自由的可能结果决定此种自由之范围的理论。因噎废食、“泼洗澡水连带着把孩子泼出去”正是这种理论的荒谬结果;而美国尽管发生了大量校园暴力事件,却仍然保护公民的持枪权,则是对这一理论的有力反驳。在政治哲学史上,对这一理论的完全贯彻,产生了功利主义,一个以总幸福量最大化为社会发展目标的哲学。有一个有些残酷的例子,清楚的展现了它的荒诞之处:

A.显然我们都同意,拥有视力和失明相比,前者的幸福量(不管它指的是什么)要更大。
B.假设有甲、乙两个人,甲是一个正常人,拥有一双完好无缺的眼睛;而乙则双目失明。
C.如果将甲的一只眼睛移植给乙,那么两人就都拥有视力了。

问题是,根据A,我们是不是可以强迫甲把自己的眼睛给乙呢?

答案不言而喻。如果甲自愿如此,我们可能会称赞他;然而要是有什么力量强制他这么做,显然就侵犯了个人自由。再回到实名制的话题上来,所谓“支持实名制,同时保护说真话者”的观点,就是结果决定论思想的直接后果。它有两层意思:

A.因为匿名制带来了互联网环境恶化的后果,我们就要剥夺在互联网上发布匿名信息的自由。
B.我们不仅要采取实名制,而且只保护说真话的人,不保护说假话的人。

进一步来看,这种观点意味着:只有在实名而且讲真话的情况下,你才会被言论自由所保护。言论自由是公民的自然权利,除非它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自由,否则不能加以任何限制,更不能在前面加什么修饰词。而按照前面的观点,公民只有实名的言论自由,没有匿名的言论自由;只有说真话的言论自由,没有说假话的言论自由。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只有实名讲出来的真话才是“言论”、才被保护吗?

进一步来说,如果“真话比假话更有价值”也可以作为理由的话,可以想见,按此趋势发展,将来我们可能只有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言论的自由,而没有赞扬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自由;甚至只有支持政府的言论自由,没有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难道《1984》将会逐渐成为现实吗?

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可能被以“净化互联网环境”的名义加上各种各样的修饰词而剥夺。如果不能明确自由的彻底性、不能断然拒斥结果决定论,公民的所有自然权利都有被侵害之虞。

互联网不是媒体,而是公民论坛,它不属于任何个人或政府。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就象在大马路上说话、在公园里唱歌一样自由——这个自由不带任何修饰词。

恶法非法,我坚信互联网实名制终不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