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极权时代的社会正当

诺齐克关于正当占有与补偿的权利理论有时被用于支持下述观点,即美国应当将全国大部分土地归还印第安人。这一观点引起了大量讨论:从直觉上说,欠债还钱,欠多少还多少,天经地义;而理性考虑,又大谬不然。

自由主义的精要在于对现状温和的保守态度,以及对全面社会变化的审慎怀疑。这就表明权利理论不应被用于支持这样的诉求。首先,不应在一个前现代的情境中实践以现代化“业已完成”为前提的理论;更重要的是,对历史过分的追溯只会破坏现今社会的正当性,从而带来难以预计的问题。

美国的例子距我们太过遥远,亦不具普遍意义。真正值得重视的是秦晖一直以来所强调的问题,我称之为“后极权时代的公正补偿问题”:

1.罔顾政治体制改革的改革开放,由于权力无法得到制约,所造成的最大问题是社会公平极度缺失。

2.这一问题事实上将中国分为两个泾渭分明的阶层: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与社会不公的受害者。所有人概莫能外。

3.所以在可以想见的后极权时代,当政治体制较为完善、公民权利得到较好保障之时,上述后一个阶层势必要向前一个阶层要求利益补偿。而难题在于,如何对不当占有作出补偿;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大规模报复。

社会正当分为两种:一为历史正当性,一为制度(现实)正当性。如果对过去的社会不公处理不善,历史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例如,对印第安人的不公待遇一直是美国历史上的污点;又例如,殖民虽然客观上促进了文明的传播,但无论如何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对人权的损害。

但更重要的是,历史正当性的缺失并不能损害制度正当性;也就是说,对历史正当性的补偿如果危及现实社会的正当存在,就应该中止这种要求。而对中国而言,如果后极权时代得来不易的权利与自由秩序可能被(尽管是正当的)公正补偿要求所损害,权衡利弊,我们只能确保制度正当,舍弃(部分的)历史正当性。按自由主义理论家常说的一句话来说,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当下的一代人,而不是过去或者未来的人们。

我们更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完全满足了历史正当性而造成了社会动荡,谁又应该为此负责,而动荡的结果就会比现在公正吗?如前所述,自由主义对全面社会变化一直保持着审慎的怀疑,因为我们很难控制其后果。在这种不完美的现状之下,历史正当与制度正当孰重孰轻,其答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