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方法论个人主义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纲领首先意味着一系列否定性的论断:只使用涉及“社会个体”(意指社会世界中的阶级、团体组织、社会事件与运动等等)的谓词,而不使用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无法构造出对任何社会现象的最终解释;不能用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去解释人类个体的行动与意图。同时,它还包含着一个关于社会科学理想的主张:原则上,任何包含着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的语句都能被转换为完全由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语句。

上述主张易于被解读为表达了一个还原论的要求。对于“还原”这个概念,存在着两种不同理解。借助心灵哲学的语言,可将这两种理解表述为:

P1 大脑状态 α 等同于心灵状态 A

P2 大脑状态 α 引起了心灵状态 A

容易看到,所谓将 A 还原为 α,这指的应是说明 A 究竟是什么,而不应是说明 A 由什么所引起。P2 仅仅意味着 α 是 A 的原因,而这并没有告诉我们 A 的形而上学地位,因此不能解除我们的主要困惑。由此我们知道,心灵哲学中的还原论主张的是 P1 而非 P2。

在我看来,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在 P1 的意义上包含着一个还原论的承诺。这一承诺认为人们原则上可以将语句转换视为审查一项社会科学解释的方法:如果一项解释无法被还原为一系列由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语句,则它就是不科学的,应当被拒斥。

批评者可能会指出,心灵哲学中的还原论亦即 P1 形式的理论是一个本体论的主张,但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是本体论领域中的。因此,将本体论意义上的“还原”与认识论意义上的“还原”相提并论是盲目的,有引发错误的危险。这一意见当然是正确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是社会本体论个人主义,后者认为,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只有个人。这一观点所考察的是人类个体在社会世界中的本体论地位,而这并不是一个方法论论题。当然,如果我们直接把社会世界定义为由人类个体所构成的某个世界,那么这个观点当然是正确的,然而同时也是贫瘠的。就我们在此处所讨论的方法论问题而言,人类个体与社会个体的本体论地位如何并不是最重要的:尽管没有人类个体就没有社会个体,但这一论断也不意味着社会个体的存在是不真实的——如果世界上不存在计算机硬件肯定也不会存在计算机软件,但是我们没必要因此说计算机软件的存在是不真实的。

方法论个人主义所真正关心的是一个认识论层面的问题:何种语句能够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解释作用?如上所言,它主张任何社会科学语句最终都必须能够还原为关于人类个体之行动与意图的语句,否则便没有资格成为科学解释。因为,只有人类个体拥有意图并且能够行动;与之相对,任何社会个体都不可能拥有意图,并且也无法像人类个体那样行动。



社会事实是被建构而成的,历史事实则总是被事后建构而成的。身处某个重大事件之中的人们在当时并不会知道(尽管可以猜测)他们正处于历史的关键点,更不会知道这一事件有何种历史意义。许多历史研究揭示,某些社会个体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并不在当时任何人的头脑之中。据说这样的情况给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纲领带来了挑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研究者发现,某地曾存在着两个部落,其中,部落 M 的狩猎活动影响了周边环境,并因之给部落 N 的耕种活动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最终导致了部落 N 的衰落;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技术,两部落中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反对用部落 M 的狩猎活动去解释部落 N 的衰落,因为“部落 M 的狩猎活动”与“部落 N 的衰落”两个词汇都可以在原则上被还原为关于人类个体之行动与意图的语句。而方法论社会主义(整体主义、制度主义)者反对这种还原:当然,他们并不是要否认部落归根到底由人类个体构成,而是认为,如果我们用“一些人杀死动物并获取其尸体”之类的说法去替换“狩猎”,其结果便是意义的丢失,正如一张纸币并不能被等同为一张纸一样。这一批评实是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误解:并没有谁赞同这种替换,因为这恰恰是丢弃了人类的意向性。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并不是否认社会事实的存在:他们只是说,社会事实总是可以由人类个体的行动与意图而得到解释,并且,只有这种解释才是科学的解释。当人们把一张符合社会规则的纸当成纸币去进行交易活动时,他们即是在参与社会事实的建构;同时,这丝毫不意味着关于纸币的社会规则的形成是神秘的,或者是只能由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去解释的。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部落 M 的狩猎活动”与“部落 N 的衰落”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在任何人的意图之中,仅仅由人们的行动所构成。人类行动的非意图性后果同样能够构成社会事实,这一点鼓励了方法论社会主义:当这种因果关系并不能用意向性去解释时,它就有希望被视为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某些客观存在的社会规律的成果。方法论社会主义者可能认为,在“部落 M 的狩猎活动”与“部落 N 的衰落”之间存在着一种未经阐明的关联,如果能够将它分析为这两个社会现象之间的规律的例示,我们就得到了对它的科学解释。由于人类意图在这一情境并无地位,这种规律因而就无需被还原为由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语句。正由于这一点,方法论社会主义者宣称,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纲领限制了太多的东西,这使得它无力解释许多社会现象。

方法论个人主义并非认为社会科学中不存在规律。但是,如果方法论社会主义者认为“部落 M 的狩猎活动”与“部落 N 的衰落”之间的关联能够在不依赖于对人类个体的分析的前提下而得到说明,那么方法论个人主义将不会承认这种说明的科学性,也不会承认有任何社会规律能够被合理地提出。这是因为,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人类意图是否直接蕴含着这两个社会现象间的因果关系,而在于:这种因果关系无论如何是建立在人类行动之上,而人类行动总是体现着人类意图。部落成员无法看到这一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这种因果关系就不是依赖于意向性的。更进一步,在方法论个人主义者看来,不可能存在不依赖于,或不可还原为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语句的“社会规律”。

就这个两部落的案例而言,我们很容易看到方法论社会主义的荒谬之处。认为这两个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由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规律,实际上意味着它们有一种通过经验无法被理解的神秘关系。这样的理论顶多是前科学的(尽管并非必然是错误的)。这种前科学理论在学术领域中的典型代表即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历史唯物主义通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论证其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这一规律是关于阶级这一社会个体的属性与行为的,同时,它不能被还原为由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所构成的语句。例如,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属性与行为不能被还原为资本家个体的行动与意图,并且,前者也不受后者的影响。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经济压迫实际上并不能被还原为特定资本家个体对特定无产者个体的剥削,认为资本家有迫害工人的意图是错误的。无论资本家如何对待无产者,只要双方的经济地位没有变化,无产阶级在经济上就是被压迫的,并且他们被迫接受这种境况。

一支温度计并不真的知道自己在表达温度。在方法论个人主义者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对阶级的阐释,就仿佛在说温度计有一种测量并展示当前温度的意向性一样。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均被视为具有某些本性的社会个体,这些个体的行为服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在这一意义上,这一规律是客观的(事实上,这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一个关键点:只有在排除了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之后,对社会事实的解释才有可能被那些“唯物主义”者接受为客观的;更进一步,只有如此“客观”的才有可能是科学的)。这种阐释大量使用功能性解释与目的论解释来说明阶级的行动:资产阶级有某种功能或目的,无产阶级有另外一些功能或目的,双方就像是被设计好的机器一样沿着历史规律迎来自己的命运:前者被消灭,后者赢得世界并随即消亡。

如前所述,历史唯物主义顶多是一种前科学的理论,而在严肃的社会科学理论家看来,前科学的解释并没有成为解释的资格,就像神话不能解释洪水与地震一样。但与两部落的案例不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科学性质并不是非常明显。这似乎是源于一个常见的认知错误:直观上看,对于足够宏观的社会个体而言,人类个体之行动与意图是微不足道的——个人影响一个部落是可能的,相比之下,影响整个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则是难以想象的。但另一方面,人们没有看到的是,由于阶级的规模过于巨大,这导致任何关于它的属性与行为的论断成立的可能性都远远小于关于部落的。这意味着,对关于大规模社会个体的解释要么极易出现各种错误,要么干脆不可能被建构出来。



最后,我们讨论约翰·沃特金斯(John Watkins)提出的对方法论社会主义的逻辑批评。这一批评以下述四个命题为前提:

S1 存在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

S2 存在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

S3 存在对某一社会现象 e 的适当解释的必要条件是,描述 e 的句子——作为被解释项——能够成为某些前提的逻辑结果。

S4 一个逻辑论证的结论中的任何非逻辑词汇都出现在该论证的前提中。

现在让我们假设存在对一个社会个体 K 的某些方面的适当解释。描述 K 的某些方面的句子必须使用至少一个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设这一句子为 T,根据 S3,T 必须能够成为某些前提的逻辑结果。而根据 S4,如果 T——作为逻辑论证的结论——用到了至少一个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则这些谓词都必须同时也出现在逻辑论证的那些前提之中。这意味着,对 K 的适当解释必须以包含着至少一个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的句子为前提,否则 K 就没有得到解释。而既然方法论社会主义的纲领坚持只在解释的前提中使用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这就使得它不能解释任何社会现象。

阿瑟·丹托(Arthur Danto)承认这一批评的力量,但他随即指出,该批评在形式上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有效,因为只要将批评中的“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与“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两个概念相互替换,就能够得到一个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攻击目标的论证。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对称关系。具体而言,沃特金斯的论证指出,描述一个社会个体的某些方面的句子必须使用至少一个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但这一主张的概念替换版本并不成立:描述一个社会个体的某些方面的句子并非同时也必须要用到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这是因为,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总是能够被还原为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但没有任何涉及人类个体的谓词能够被还原为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这就导致描述一个社会个体的某些方面的句子在原则上可以与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无关。即使丹托不认可这一点,他也不得不承认,下述主张——描述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任何方面的句子都必须用到至少一个涉及社会个体的谓词——是不可思议的。

描述一个社会个体的某些方面,亦即对社会事实的“描述”,实际上是一个建构过程,这种建构首先应当以对人类个体的理解为前提。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对社会个体的认识能够在时序上先于对人类个体的认识,但是这并不影响人类个体在社会科学解释中的基础地位。虽然方法论个人主义是关于社会科学解释的规范、而非关于社会科学的本体论承诺,但是,一种特定的解释规范同时也必定包含着关于科学合理性的特定观念:就如同自然科学的发展使人们在认识论层面上拒斥了燃素与以太一样,方法论个人主义也对社会个体的概念的作出了强有力的限定。这一点促使我们回想起前述本体论地位问题中的结论:虽然社会个体与人类个体的存在同样是真实的,但另一方面,不能归结为人类个体的社会个体无论如何不可能被科学所接受(尽管并非必然不真实)。这意味着,即使在社会科学哲学领域中,本体论问题对认识论问题也并非全无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