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无政府主义希望

(题目剽窃自理查德·罗蒂)

一 困境

洛克的政治哲学起源于这样的假设:人对于其自身有绝对的、唯一的统治权。对这个假设的弱解释是,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没有人可以高人一等。这个解释目前看来是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理论敢于明目张胆地否定的(但暗中的、无意识的否定层出不穷)。但是,如果这一假设可以被理解为“可以统治个人的只有他自己”的话,那么就必然面临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不管是王权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意味着某个高于个人的系统对个人的统治。这就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自由意志主义,以下简称无政府主义)的论述基础所在。

当然,王权国家或者福利国家意味着类似家长制的统治,这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也是不合法的。然而即使是受到古典自由主义支持的“守夜人”国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

何谓“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有两个特点:

1.对暴力的垄断。国家宣称,在其统治范围内只有它自己有使用和监督使用暴力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一般被认为是合法的。

2.对所有人的保护。国家(理论上)会承诺为处于其统治范围内的所有人提供保护。

最弱国家即有且只有以上这两条特征的国家。一般认为,这种国家只会为个人的消极自由提供保护,而不像当今世界的国家一样或多或少地提供一些福利(积极自由)。但是无可否认,最弱国家也拥有警察、法院与军队,这些机构代替个人,惩罚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而这是对暴力的垄断,意味着个人的惩罚权利被剥夺了。

同时,“对所有人的保护”也是与原始假设相矛盾的:国家为穷人和富人、付得起钱的人和付不起的人提供相同的服务,但维持这一功能(包括以上所说的警察军队等机构)需要税收,而税收就意味着再分配,就意味着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个人要付钱为他人提供的服务,这确实是不道德的。

以上分析揭示了个人自由与国家统治之间令人困惑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有些学者声称它们是不可解决的:要么否定国家的合法性,要么否定原始假设。无政府主义选择了前者;而左派理论则迫不及待地选择后者,制造出许多以“平等”代替“自由”之优先性的奇特理论。但是,自由主义者只能选择调和它们,否则他们所坚持的理论就不能得到证明。

二 自然状态

洛克将原始假设所描述的状态称为“自然状态”,诺齐克则直接了当地称为“无政府状态”。可能许多人认为,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存在自由,因为它不能阻止某些人对他人非法地使用暴力,抢占财产或剥夺权利;换句话说,人们往往相信,如果没有一个管理机构收纳、代管个人的某些权利的话,自然状态就不可能是一个好的状态,反而会充斥着暴力压迫与对自由的严重损害。甚至可以说,它会变成霍布斯所言的“人对人是狼”的糟糕情况。但问题在于,自然状态曾经产生过、或可能产生吗?

“自然”不等于“原初”。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肯定不会令人满意;那么,自然状态如果可能的话,至少也应该是“后国家”时代的事。从未来着眼,是否可以想象人类本身会变得越来越文明,从而彻底消除“人对人是狼”的可能性呢?

这种解释寄希望于人性的改变。这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是难以接受的。阿克顿的名言是:“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这意味着要制订制度以对权力作出足够的约束。自由主义所体现的是对政治家的极端不信任,与对人性的极端警惕——它绝不会将“好的政治”的基础建立在“好的统治者”上,而要是建立在“好的制度”上。这彰显了与柏拉图所宣称的“应该让好人来统治”(柏拉图认为最好的统治者应该是“一群好人”,即最好的政治应该是贵族政治。他将雅典民主制划归到了坏政治一边)完全相反的政治观。

以上对自由主义传统的追溯证明,将对自然状态的辩护建立在人性改善的基础上是没有说服力的。

而且洛克指出,如果每个人都将对自然法的解释权与惩罚的执行权划归自己,那么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可能永远也达不到共识。缺乏第三方裁判的结果将会是,双方因为对自然法的解释不同,和因“自爱……恶意、忿怒或报复”而偏袒自己而难以消除矛盾。这其中含有的意思是,可能只有机器人才会在自然状态中建立起正常的社会。这显然是对自然状态的一种强有力的批评。

以上论述近似的表明,某种意义上国家可以被理解为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而对于坚持原始假设的自由主义理论家来说,就必须提供一个理论,来为自然状态与国家状态的转变提供合理的解释。在强调了原始假设之后,是否有一种可能是,人们主动地或者是自然地出让了某些权利,使得一种高于个人的机构是合理地出现的呢?

三 社会契约

洛克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任务,于是发展出一套“同意”理论。他指出,人们是主动同意将一部分权力出让给国家的;对国家统治的服从,以个人的“同意”为前提。这就是说,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上。

这个解释耳熟能详。社会契约论是解释国家起源最有力的理论之一,它清楚的表明,国家的建立与统治是合法的,因为这一合法性正是其国民的一致“同意”所赋予的。

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但在现实中却没有说服力。难道说,每位国民都明确表示了“同意”吗?难道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不是都产生于暴力之中,而不是“同意”之中吗?或者说,真的可能有社会契约这种形式吗?

对此洛克论辩说,当然,一种符合形式的“同意”并不现实,然而当我们在享受了国家的服务时,我们就是默许了对国家的同意。当个人占有或享用政府领地的任何部分时,都应当被认为是对政府统治的默许、对国家合法性的“同意”。但是,如果默许的同意也能够被看成签订社会契约的一种表现,那么国家是个人主动出让权利而建立的说法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损害。默许的同意难道是一种自愿吗?休谟指出,对于不通外语、生活强烈依赖土地的农民,难道可能自由地选择拒绝国家统治吗?

“同意”至少意味着反对是可选的。然而默许的同意更像是一种强制:如果出生就意味着你“同意”了该国家的统治合法性,那么该如何提出反对呢?社会契约在这个意义上岂不就是一纸不平等条约吗?

所以,按照“同意”理论,国家也不能在原始假设的基础上被合法地承认。必须注意,正是因为个人相对于国家机器的微不足道,对于社会契约的反对才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选择——现实中没有人可以反对他自己的“同意”——无政府主义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同意”理论是在为国家的强制性作虚伪的辩解,而且,洛克对此无言以对。

四 看不见的手

通常,我们将自由市场自发地维持其秩序的力量称为“看不见的手”。在这里它指的是秩序自然的产生与维持;而诺齐克借用这个词来概括他为国家辩护的理论。他指出,即使自然状态下没有人想去建立国家,国家也会在“看不见的手”的促使下自发出现,并且自动具有上面所说的国家的两个特征。诺齐克希望通过这种解释,将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非强制但也非自愿的决定论-必然性过程之上。这看起来比洛克的理论更加有力,因为它无需洛克所要求的个人对“国家比自然状态更好”的共识。

诺齐克首先承认洛克所指出的:自然状态下人们恐怕不会很好的处理争议,因为“自爱……恶意、忿怒或报复”等原因人们会偏袒自己。而且,人们也会发现,从一个较强的对手那里要回权利也是比较困难的。这些情况自然而然地促使人们组成一个“互相保护团体”,以保护成员的权利,以及避免被较强的对手侵犯。

这样一个新的状态将会减少大量个人间无谓的争议。然而人们可能并不愿意为他人的问题而付出劳动,即不愿意实际成为团体的成员。那么在劳动分工之下,就会产生一些专门的团体,提供一些类似于雇佣军的服务,而个人为此付钱——这就是国家税收的来源。

然而雇佣军和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并不要求对暴力的垄断。那么一个团体为什么会要求个人放弃他们的惩罚权利呢?试想个人惩罚权会产生什么问题:正是它可能会引起不公正的惩罚、引起自然状态下无穷的争议、引起团体的出现。那么出于这样的理由,团体似乎有理由剥夺个人行使暴力的权利以及对暴力的垄断,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但是对个人权利的剥夺必须伴随着补偿。这一补偿就是国家的第二个特征所在:对所有人的保护服务。而对于这一特征引起的再分配质疑,诺齐克回答说,强迫一些人为给他人提供的服务付钱,并不是因为不付钱就不能享受国家的保护,而是因为他们必须为那些被迫放弃惩罚权的人作出补偿。这一强迫看起来是再分配的,但背后却具有必须实行的原因。

那么,诺齐克就论证了由自然状态向国家状态转变的必然性。他指出,如果能够说明以下两点,那么国家就得到了辩护:

1.国家状态比自然状态要好;2.国家的产生过程并没有经过道德上不允许的步骤。

从这两点来看,“看不见的手”可能是对坚持自然状态反对国家状态的理论家的重大打击,但并未打击一种弱立场,即国家尽管可以从自然状态中推论出来,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是这么产生的。即使诺齐克是对的,那也只不过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可以不经过道德上不允许的步骤,而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历史上国家产生过程的强迫性。无政府主义者可以坚持,这样的国家依然是不道德的。

虽然诺齐克没有完全成功,无政府主义依然被压缩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狭小空间中。之前在古典自由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者之间的差异是多方面的;而现在可以说,双方的目标(自然状态/最弱国家)已经重合了。而且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即使现实中的国家是不道德的,那么在诺齐克的证明之后,将我们现有的国家向最弱国家的方向推动是否能够获得无政府主义者的认同?这就好比到达一个目标可以走两条不同的路;洛克和诺齐克并不否认无政府主义的路是正当的,但当走另一条路也可以到达时,会不会获得无政府主义的认同?

五 结论

上面的问题可能有点迂腐。几乎没有多少人认为无政府主义是个实践问题。事实上,当洛克表明了国家状态比自然状态要好时,所有来自无政府主义的批评就已经只是理论上的了。

那么为什么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们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与一种不可能的观念作战?值得重视的是伴随人类历史的一种倾向,即将价值与正当性混淆在一起的政治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如果一种政策是好的/实用的,那么就是正当的。但问题在于,没有一种邪恶的政治制度不宣称自己是好的/实用的,甚至在极权制度之下也依然会有值得赞赏的政策;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甚至也可以说是好的政治。但是它们都不可能通过正当性的审查,它们所依据的理论要么无法实施,要么本身就非常荒谬。这就是我所说的“作为目的的政治”和“作为手段的政治”的区别。

正是认识到价值无法证明正当性,自洛克始,理论家们从来没有满足于对国家价值的论证,而是坚持不懈地迎接来自无政府主义这样一种单纯维护自然状态正当性理论的挑战。从这个角度来看,无政府主义毫无疑问是一剂良药(剽窃自费耶阿本德。费氏曾说:认识论无政府主义是一剂良药。

自从罗斯巴德逝世以来,没有人再会把无政府主义看成是对政治实践的可能回答,这表明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运动”已经结束了。但我所指的“后无政府主义”则是作为参照物而存在的;它还会对自由主义提出难以回答的诘难,而后者则将在挑战和回应中继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