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公民身份?何种政治边界?
宪政爱国主义是为哈贝马斯所首倡的一种政治实践理论,它意图统合普世的自由民主政治理念与本土性的文化观念,建立起一种既能保证公民之忠诚且又能由自由民主的道德-法律原则证立的政制。这种政制既非民族主义式的——它要求对本土文化观念作出严格的批判性考察与反思;亦非世界主义式的——它依然强调国家的政治边界,以及公民对本国诸制度的支持与信赖。这样一种调和性的观点据说能够稀释自上而下的自由民主普遍性主张与自下而上的历史性/地缘性的生活方式乃至善观念之间的张力。 当然,这种调和绝非和稀泥式的:在宪政爱国主义这一名称中,宪政——自由民主的政治理念——当居字典式的优先地位,而“爱国”——这主要表现为本土性观念对政治-法律运作的干预——则必须受到宪政程序的审查。后一特征就使得宪政爱国主义者认为他们的理论能够被自由主义的正当性标准所认可。然而,不难想到,严格的自由主义反至善论观点依然会在此构成一个不能被忽视的挑战:当政治-法律运作将不得不附加着特定的本土观念时,应当如何评价它对平等自由的公民之自主性的影响?即便这种情况能够通过既有的宪政程序的审查,但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追问:自由主义的理念是否赋予了宪政程序决定此类议题的资格?换句话说,按照自由主义的通常见解,即使一种宪政程序已经赢得了公民的普遍忠诚,它的扩张依然有可能是不正当的;如果不能在原则上考虑自由民主政制的正当界限,则它有可能在多数公民的支持下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