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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世界与政治理论的维度

政治思考已经历了剧烈的变迁。在古代政治理论的视野中,神-人-兽的模式限定了作为城邦动物的人所能选择的生活方式:在一个城邦——小型同质化社会——之中遵照美德生活,即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在此理解之下,政治被视为承载一切人类事务的领域:在它之外,不存在值得关注的东西;政治知识即是除自然哲学之外的一切知识。这也正是古代世界强烈的贬抑甚或取消私人生活之倾向的根源。而对照今日的政治哲学,古今之分非常显明地体现出来:“政治”这一概念已随时间具备了相当不同的意义。以这一视角来看,政治思考无疑是依附于这一过程的;它由我们将什么视为“政治的”之观念主导。换言之,政治理论的维度首先就不应该由僭妄的哲人决定。 与自负地追求至善德性的古代政治理论相比,今日的政治哲学似乎放弃了建构一种终极观点的努力。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这一著作中,特地将现代世界的“理性多元”状况作为自由政制的基础,并用其支撑一种不同于整全性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构想。通过对正当优先于善这一理念的强调,他将个人权利与特定的道德价值置于不同的层面,并将前者视为政制的核心。但是,就反至善论的理想而言,罗尔斯的论述似乎有些许模糊之处。这些尚待澄清的疑难多多少少损害了对古代德性概念与现代政治之关系的理解,进而使得我们难以根据政治自由主义的观念回答以下问题:在何种意义上,美德乃至一切善观念应该被排除出政治领域?纯粹中立的政治观又如何可能?

自由意志、自主与现代性批判

一 自由意志论题起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直觉:某个选择是“我自己”作出的,某个事件是“我自己”控制的,等等。根据这些直觉,我们认为自我决定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并由此将道德规范设立于它之上;换句话说,人可以成为引发事件的原因,并因此为其后果承担责任。因此,自由意志依赖于因果概念:如果后者不复存在,经验现象之间就没有任何联系,我们亦不可能对世界有哪怕一丝一毫的理解。也正因为此,康德将因果律设定为人类理性的先天产物,它是理智活动的先决条件。 因果概念引发了我们的另一个直觉:一个事件的发生,必定有其充足原因。为了理解某个事件X,我们想方设法找出可能成为其原因的所有因素,直到确认这些因素能够确定性地引发X为止。这一过程常见于日常生活与经验科学研究中,并因此成为我们人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种活动,面对所发生的事件,我们只会感到不可动摇的困惑、无力甚至绝望。进而可以说,正是这一直觉支撑着决定论观念,并构建了一个因果链世界图像。

无干涉的权利与反至善论的政治

权利是行动的界限。权利决定了我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一范畴显然不同于行动的倾向性,即人们在作出选择时所根据的各种各样的理由,它表现为人的偏好。也就是说,人们乐于做什么,与他们能够做什么,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在我们由选择过渡到直接行动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个人的偏好或者说善观念,而是那些选择所要求的权利空间的大小。如果我没有杀人的权利,那么不管我对这一选择有怎样强烈的偏好,杀人都不可能成为一种合理的行动。这表明,权利对于善观念处于一种词典式的优先地位,它应当成为对合理行动的考量中最重要的因素。 然而,在这里并不是想要讨论权利与善孰为先的经典论题。我想论辩的是这样一种观点:我们拥有何种权利,归根到底是与我们的善观念相关的。而反对这种观念就意味着声称:我们的权利可以完全脱离任何善观念、任何伦理因素而得到确定——可以将之略称为分离命题。比起权利先于善的优先命题,这种立场无疑更为严格;也就是说,它并不能从前者中推论出来。以下情况是可能的:出于公众一致持有的善观念,法律规定工作之人有享有最低工资的权利。可能在此之后,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但这种权利并未随之而动摇——在此过程之中,最低工资的权利一方面根据善观念而得到确立,另一方面却又可以说是优先于善的。而相反,我们可以轻易看出:分离命题是优先命题的充分条件——如果能够彻底隔断权利与善观念之间的联系,对所谓最低工资的享有根本就不会为法律所保护。

声西击东

据说,我们中国人才最了解中国。于是,我们善于、并热衷于在言论领域与别人论辩,试图纠正对方的偏颇看法,传播真相,并捍卫自己对祖国的正确理解。这项活动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成为官方宣传体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同时,在各种场合中,对一个国家之历史与现状的论断,又从未像今天这样易于引发争议。当面对如此情境时,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的殊异身份就显得具有特别的作用。因为我们时时刻刻居于这个国度之中、时时刻刻体认着它的现实境况,同时利益又与其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似乎理应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理解者、最适宜的阐释者。 没有人会怀疑:对一个事物作出判断的前提是了解它。我的疑问是,是否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居民就是最了解该国家的人。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这一命题显得尤为可疑。设想有这样一个人,他在一生中仅读过一本书;他整日、整年沉浸在这本书之中,以至于对其内容倒背如流。于是,我们似乎可以就此得出结论:他是这本书的最权威的专家、“最深刻的理解者、最适宜的阐释者”。然而,果真如此吗?如果一个人只读过一本书,他甚至都无法从直觉上说出它的好坏来,更别提进一步的判断了。任何判断——价值判断——都必须建立在比较之上。没有这种比较、没有对同类事物的了解,我们不可能作出任何有意义的论说;事物对我们来说,仅仅是空洞地、无内涵地存在着。

以赛亚·伯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

以赛亚·伯林爵士去世十余年,其学术旨趣仍以一种特别的方式紧密联结于当代政治哲学。所谓特别之处,就在于他并不像那些经典作家一样思考问题。他拒绝那种静态的分析方法,而是力求在思想史中旁窥人类的处境。更进一步可以说,伯林本人并不关心我们的应然选择。他只是向我们展示历史的些许片断,并审慎地提出一些新论题;但后来,我们总会发现:这些论题最终依然落实于我们所观照的世界。对于此,伯林对自己的评价甚为恰当:“我总是活在表层上”。在后人看来,一头血统纯正的狐狸总不免有这些缺憾。 当然,学者本人的述而不作并不妨碍我们对其思想内涵作创造性的发掘与阐释,并与当代话语对接。伯林的思想母题,即是所谓“价值多元论”。经历二十世纪诸多灾难之后,他对观念史的两大基线——一元论与多元论体味甚深。他认为,人所偏好的各种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因此永远处于无尽的冲突之中;“在重大的美好事物中有一些是无法共存的,这是一个概念性的真理。我们注定要做出选择,而且每一个选择都可能要承担无法弥补的损失。”这就是说,价值多元现状是人类的本质境况。伯林指出,现时代的重大问题,几乎都来源于这样的思想倾向:试图以一种单一的“终极”价值取代其他价值,进而统摄整个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必定伴随着价值的战争与强迫同化。正是在这样的深刻认识之上,伯林赞成一种开放的、自由的制度,它认可多元价值的存续与不可动摇。

政制与公民资格

制度是政治思考的核心。这一论断所蕴涵的态度是:我们应该将制度之外的因素视为某种程度上的“自然状况”;也即,我们的话语至少不应直接越出制度的边界。在政治哲学史上,这种态度可谓闻所未闻:在古希腊乃至古代世界,政治指的就是包罗万象的“所有事务”;之后,公私领域的界线出现,政治的意义转为“公共事务”;而时至今日,虽然个人权利已得到普遍承认,但政府权力对自由经济的侵犯依然被认为是良好秩序的所谓题中之义。 上述历史表明,政治领域的逐渐收缩依然是自由主义所致力于实现的理想。众所周知,这一趋势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批判;除去经济领域无穷的争议之外,关于国家中立等著名命题也经受了严重的质疑。

大众的幻象

“大众”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中最含糊不清的词汇之一。它无所指,又无所不指。它首先提出了一个范型,继而以此来圈定话语的对象;然而,无论这些对象是否符合论断,似乎都无法撼动话语的有效性。实际上,此类话语正是通过不断调整其目标来维持其生命力的。这就导致了如下现象:关于“大众”、“民众”或“国民性”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但我们却从来都无法获知它们的确切所指;因此,也就无从探知它们的真假虚实。 7月23日晚动车追尾事故发生之后,各大网络平台上言论蜂起。这首先标志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初步建立。更进一步,其中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这些言论中夹杂着大量的谣言:要么是纯粹的假消息,要么是未经证实或根本无法证实的叙述。正是这类信息的迅速流行,引起了不少人对公众之“素质”或“性格”的忧虑。他们指出,谣言之传播链条上的所有人都负有责任:大众,或者说“大多数人”都是乡愿;非理性、无知、轻信乃至愚昧就是其特征。

意象癖

再没有比写一本纵览世界之“总体秩序”的政治学术著作更有快感的事情了;然而,将整个世界抽象为一种模式、继而指责其现实境况如何偏离这一理想范型,则更令人感到轻松愉快。很大程度上,左翼之学术生产,正是采取了此种逻辑。而随着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兴起,学院左派又沾染了一种流行病:他们乐于生造奇异的意象,同时又拒绝对这些概念的内涵作出清晰明确的阐释。这导致了知识上严重的浮躁与不诚实——在“武器的批判”失败后,思想家们就转而以打造一把又一把“批判的武器”为乐;如果这些武器能够将当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归咎于他们所切齿痛恨的敌手即自由主义,就再好不过了。 意大利著名的激进左翼知识分子安东尼奥·奈格里,在上世纪末与美国年轻学者迈克尔·哈特合著了一部严格遵循上述知识逻辑的著作:《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这本书于2000年出版,很快就获得了两方面的成功:首先是成为左翼批判政治的代表作,得到了学院左派的瞩目与赞扬;继而又作为学术媒体业的明星,以不同语言版本畅销于世界各国。一部“旧日的”政治著作有助于我们回想起当代世界那些短暂而复杂的历史事件,而两位作者也保持了鲜明的历史感。在此书序言的最后一段,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有趣论述:“本书的写作开始于波斯湾战争结束不久,杀青于科索沃战争开始之前。因此,读者可以把这一论争放置在帝国建立的这两个标志性事件的中间来看待。”

自由主义与平等理想

经典自由主义理论对平等观念抱有警惕态度。与诸保守主义不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理论,对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并不重视;或者说,这一事实之程度如何、甚至存在与否,都不会影响自由主义的逻辑。虽然,在罗尔斯或诺齐克的论述中,前社会的人类基本境况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仅影响着给定之历史解释(更准确地说是历史假说)的有效性,而与作为一种理想程序的自由主义理论则并无关联。 自由主义的这种特征,在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以及左翼社会理论的论辩中清晰地展现了出来。施特劳斯指责自由主义忽视了人的自然差异;按照他的理解,这些差异不仅深刻影响到政治制度,而且关系到自然法的本质。换句话说,自然法就应当是完整体现上述自然差异的法。这种理解就使得经典的自然权利观念受到了来自自然法自身的反驳。

霍克海默:启蒙理性反思与现代性批判

注: 一份作业 批判理论,准确的说是前哈贝马斯时期的批判理论,基本将思辨的锋芒集中于两个领域:首先是现代性及其背后的技术理性,其次是资本主义社会大众文化或者说是“文化工业”。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开创者,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的辩证法》中着力揭露启蒙意识形态的实质——极权主义观念。准确地说,我们不能将这种意识形态局限于18世纪的社会运动——因为,它根本上体现了古希腊以来的主要哲学精神,即理性主义观念。现代性即是这种精神在现代结下的最新果实。 自出现始,启蒙意识形态就担负了打破迷信的任务:它所对抗的首先是人类早期神话,进而是诸种宗教思想。因此,它致力于推翻“神”的地位,建立起人对自身的统治。这一过程体现出两个要求:一是正确地认识世界;二是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充分地支配世界。霍克海默指出:这些意图不仅没能实现,恰恰相反,它们均走向了自己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