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自由主义与理性多元社会

在阅读两位当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巨擎——罗尔斯和诺齐克——时,我感受到了莫大的思想魅力。这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著作引发了我强烈的共鸣。其中,诺齐克对自由意志主义的辩护与罗尔斯所要求的非完备性的、政治框架化的自由主义,我认为是极富价值的。这篇粗糙的文章即主要受益于罗尔斯。 现代社会是理性多元社会,其最主要的特征即诸完备性学说(整全性意识形态)共存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之文化领域)之中,并且这一多元局面是几乎不可能改变的。这是因为,一种完备性学说之所以被称为“完备性”的,就是因为它付诸于、并申明了某些超验价值(如宗教),这就导致其在经验上是不可证实/证伪的。所以,它们之间虽然互相冲突,但在现实中,也缺少足够的依据,使我们支持或拒斥某个完备性学说。从另一角度来说,我们至少应承认以下事实: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种完备性学说均不可能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同。

强迫垄断与效率垄断

很长时间以来,我虽然认为自由市场不仅最符合于自然法、而且在功利主义的意义上也是最优越的制度,但它却不能够自发稳固(相反的例子是:一个不倒翁或许处于剧烈摆动的状态之中,但它却总能在最后自发地稳定下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甚至强力维持,自由市场最终会走向崩溃。 众所周知,垄断之所以妨害到自由选择,是因为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很有可能会操控价格,甚至漫天要价;而归根到底,它将严重损害各方利益,最后危及经济秩序。所以,政府应该、也必须扮演维持自由市场的最重要角色——其主要行动即是制定《反托拉斯法》。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自由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是“自然权利”,而是因为它既能带来最高效率,也能实现正义(指“获取的正义”“分配的正义”“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等概念)。所以,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主要是危害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及其所提供服务的高质量。 很长时间以来,我对垄断的认识仅限于此。正是这样的认识,使得我对古典自由主义所宣称的小国家(“守夜人”)理论心存疑虑,因为如果自由市场是如此的不稳定,那么政府就不可能充分地“小”;虽然《反托拉斯法》本身就是对经济自由的破坏,但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介入,似乎连经济秩序都无法保证。

垄断与言论自由

自由主义最为精粹的观念,是下面这条“损害原则”:人拥有一切自由,除非他的自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表面上看起来,它简单而且完满,具有近乎专横的简洁。它可以被解释为“每个人具有平等的自由”;也可以被并非不准确地解释为“每个人拥有同样多的权利”——这正是“起点平等”的另一种表述。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都会发生冲突。损害原则似乎正适合于调节此类情况。例如,一个人谋杀其邻居的自由和后者生存的自由之间出现了矛盾,很明显前一种自由是应该被剥夺的。但情况并非总是这样清楚,弗里德曼在其名著《资本主义与自由》中问道: “我的土地有所有权,以及我能任意使用我财产的自由是否能准许我拒绝另外的人乘飞机飞越我的田地呢?或者他是否有权优先使用他的飞机呢?或者这是否取决于他飞得多高呢?或者是否取决于飞机的噪音有多响呢?自愿交换是否要求他为了飞越我的田地而付款给我呢?或者我是否必须付款给他,以禁止他飞越我的田地呢?” 在这里,我处置土地的自由与他人使用其飞机的自由是冲突的,而且哪一方应该做出让步,委实难以判断。损害原则在这里无能为力。那么,国家是否应当介入呢?

民族主义笔记一则

民族主义的兴起,伴随着拿破仑的征伐与消亡,以及德、法、意等主要欧陆国家民主革命的爆发。可以看到,拿破仑的征服破坏了欧洲原有的政治秩序;而对征服者的反抗又引发了各国民族意识的凸显。更重要的是,卢梭式的民主理念间接地加强了民族内部普遍的政治活力。由此,一种将民族而不是其他对象作为国家主体与政治权力之最终依据的观念,就成为民族主义政治的内核。 民族主义特别强调以下三点:民族的殊别性;民族利益的至高无上;民族的独立自主性。必须看到,以本民族立场为据的民族主义,与以多民族共存为据的民族主义完全不同:前者有滑向种族中心-民族主义的危险,而后者由于以承认各民族之独立自主为前提,就形成了一种多元主义的世界观。

民主与“观念的暴政”

这个时代最令人惊讶的特征之一是:人类的事务是由各种观念支配着的,而且它们还大模大样地凌驾在不容抹煞的事实之上。——Micheal Novak 关于民主制度转变为“多数人的暴政”继而退回至专制统治的可能逻辑,不仅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证实,而且对这种观念的批判,也早已成为老生常谈。让-雅克·卢梭,作为古典民主理念的首倡者,坚信多数意志的至高无上,以至于可以超越一切规矩甚至法律。正因为此,他尤其推崇雅典民主——众所周知,雅典的公民大会就是一个不受限制的决议机构。而关于民主决议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博弈,则要至少延后至古罗马时期成文法的出现;至于“群己权界”的成熟概念,则还要晚上一千余年。今天我们都已经明确,民主之群域不能侵犯个人之己域,个人必须有足够的自由,以免受来自社会的侵犯——即使这一侵犯以“多数意志”为名。

现代性的地平线

现代性正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个强势的意识形态,并且尚未显露出任何倾颓的迹象。在大批批判者看来,现代性的两大特征——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正在被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实力政治所推行,并且,其间夹杂着许多副产品——比如文化,比如商业,甚至还包括科学。他们指出,这些无一例外是霸权的结果;无论现代性的扩张是不是一个阴谋,它至少含有一个并不乐观的后果——即在现代性所承诺的多元化背后,实际隐藏着一元化的未来;以开放和自由为意旨的现代化浪潮,将很有可能走向其反面。 上述忧虑产生于一种对世界的整体性观看方式之中。这种方式当然起源于柏拉图;而其直接倡导者,则是马克思。穷其一生,马克思都将资本主义看成是一个整体来批判;在他眼中,资本主义是一个征服了整个世界的机器,而工人、资本家等,则是此机器的零件。在考察了几个欧洲国家之后,马克思就断言:这一机器必将解体,新的时代必将到来。尽管就理论本身来说,其实际视野甚为狭小,但如此宏大的批判方式,确实令人神往。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就曾大方的承认:“马克思主义是唯一把资本主义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儒家范式:阐释与反思

对汉语政治传统的整体理解中,有几个声音颇为突出:在激烈的批判浪潮中,它们独持己见,认为对传统必须有更为开放的判断——直截了当地说,要突出传统中的优点。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钱穆对君权与相权的理解:他指出,君权/相权二分,看似是君臣的上下级关系,但实质上是一种原始的权力制衡机制;君权与相权是互相抗衡的,其主要作用,就是使高高在上的皇权不至于走向“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的结果。除此之外,儒家对“民心向背”的强调也激起了人们的兴趣:不断有人认为,为儒学所重视的“民意”“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观念,实际上与西方的民主制度颇为相似;因为,民主制度的作用,亦不过是直接表现民意罢了。甚至有人指出,儒家提出了民主制的中心观念,而古希腊则将它变成了具体的政治操作。

观念史二论(二):自由与传统

自由主义者们在对柏克和托克维尔致意时,总要对保守主义精神夸赞一番,更要反复强调传统的伟大作用。据说,自由必须依靠对传统的反复申明与“创造性转化”来实现。这种观点,把自由说成是一个由对文化传统的保守态度所带来的概念;或者说,自由至少依赖着传统,传统生成了自由。 如果承认文化/文明间的巨大差异,自由-传统的联盟就要遭到挑战。显然,不管如何考察、不管采取何种视角,东方和西方都有着完全不同的传统;即使缩小范围,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之间的鸿沟亦如大西洋一般宽不可测。“传统”一词是如此含糊、如此难以把握,就连柏克本人,也有以皇权之传统否定民权之传统的遗憾之举。而就算是人所齐称的同一思想流派成员,之间亦差异颇大:孔子的儒就与董仲舒的儒相去甚远,下溯至程朱,更是面目全非。对汉语传统影响巨大的儒家思想,其内部都如此纷杂,更何况禅道之学、法墨之说?

观念史二论(一):民主与宪政

民主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制度,而“宪政”的概念,至少要晚上一千余年。对民主的夸赞,历来是意识形态所发出的主流声音,无论在威权国家还是自由国家,皆是如此。但有趣的是,威权国家只谈民主,不谈宪政;而在自由国家,它们往往会分别成为两股政治力量的指引,譬如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远不像人们普遍以为的那样和睦。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古希腊:雅典既是古典民主的开创者,也是历史上将古典民主置于政治体制之尖顶的唯一国家。古典民主背后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观念,它代表了人作为政治参与者的基本朴素理想,即公民在参与纯粹政治的时候,应当舍弃财富、出身等无关因素,达到无条件平等;而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就是对这一诉求的直接表达。

良心论政与制度反思

去世不久的索尔仁尼琴,曾被誉为“俄罗斯的良心”。当年,以揭露极权主义的罪恶而闻名的他,在西方世界受到了隆重的欢迎——人们以为,他既然反对苏联当局,就一定是自由世界的拥护者。但令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索氏又转过来严厉批评美国的肤浅与西方世界的“道德沦丧”,坚决反对在俄罗斯进行西方式改革。而他所期望的,则是“大俄罗斯主义”的复兴,是作为一个霸权主义与沙文主义国家的俄罗斯,是那个在历史上枪挑四邻横行霸道的帝国。对这一态度,左翼和右翼都感到非常失望:右翼认为他看不清未来,左翼则认为他完全偏离了左派的真正精神。但是,仅有遗憾和斥责是不够的;我们或许应该拉近视野,放下意识形态与政治思想的至高概念,来审视索尔仁尼琴,还有一系列和他相似的知识分子的思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