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垄断与效率垄断
很长时间以来,我虽然认为自由市场不仅最符合于自然法、而且在功利主义的意义上也是最优越的制度,但它却不能够自发稳固(相反的例子是:一个不倒翁或许处于剧烈摆动的状态之中,但它却总能在最后自发地稳定下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甚至强力维持,自由市场最终会走向崩溃。 众所周知,垄断之所以妨害到自由选择,是因为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很有可能会操控价格,甚至漫天要价;而归根到底,它将严重损害各方利益,最后危及经济秩序。所以,政府应该、也必须扮演维持自由市场的最重要角色——其主要行动即是制定《反托拉斯法》。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自由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是“自然权利”,而是因为它既能带来最高效率,也能实现正义(指“获取的正义”“分配的正义”“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等概念)。所以,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主要是危害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及其所提供服务的高质量。 很长时间以来,我对垄断的认识仅限于此。正是这样的认识,使得我对古典自由主义所宣称的小国家(“守夜人”)理论心存疑虑,因为如果自由市场是如此的不稳定,那么政府就不可能充分地“小”;虽然《反托拉斯法》本身就是对经济自由的破坏,但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介入,似乎连经济秩序都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