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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设计:政治理论漫谈

一、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了这个观点:自由主义也是一种乌托邦。这一说法的根据是,自由主义也是一种要求实现作为理性设计成果之社会的政治理论。尽管和马克思主义不同,前者不提供任何承诺,更没有将社会变化建立在改革甚至革命上的具体希冀,但这都不影响大体上的判断。也许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和所谓“空想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更为相近,都没有对马克思所谓的“改造世界”提出任何主张。这就是历史主义乌托邦与非历史主义乌托邦的区别所在,而且自由主义诸家更进一步指出:对乌托邦的具体实现谈得越多越具体,就越危险。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预言与其集权式的社会控制要求,是自由主义最不能容忍的,也是理论家们争论得最多的。 二、仔细对比哈耶克与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的分别批评,是很有意思的。哈耶克一开始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经验科学方法被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的错误结果;也就是说,马克思的错误在于将正确的经验科学方法运用到非经验科学领域。但波普尔曾写道,他对哈耶克的理论提出过建议,指出里面所谓“正确的经验科学方法”其实是错误的,是对真正科学方法的扭曲。这显然指的就是那套机械论与归纳主义的“科学方法”。那么,马克思的谬误就首先是错解了科学方法,然后是把这种错解运用在社会/历史领域(但必须注意,社会并没有被当作简单的实验对象尤其是物理对象,而是被当作有机体)。当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源头绝非如此简单,但无论如何,河流式的社会观念是马克思上述错误的直接结果,进而衍生了被所谓“历史进步”之重大意义所支持的暴力革命主张。

九十年前的未来

今天是五四运动九十周年。以“德先生”与“赛先生”,或者说科学精神与民主精神为圭臬的五四运动至今远未过时,因为当代中国亟缺的依然是这两种观念。尽管我是一名自由主义者并对自由意志主义抱有相当的亲切感,以至于对科学沙文主义和民粹倾向的非精英民主怀有敏锐的警惕;但是在现代化尚未完成的中国大陆,科学与民主的阙失要远重于它们的负面后果(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问题上,新左派一直(故意)在起将水搅浑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五四运动虽然已过去九十年,但在观念的坐标系中它依然属于未来。 学界对五四运动的批评,大致都是指出它所包含的浪漫主义激情实际上是对理性启蒙这一总纲领的破坏,而更进一步的指责往往集中于它对传统文化不加青红皂白的否弃上。刘瑜最近写的 《超越那一天》 则指出,五四那天“德先生”与“赛先生”并没有过多的出现,更多的展示于后人面前的是学生们在爱国主义激情指引下的暴力破坏。由此刘瑜认为,要反思五四运动,追问其激烈反传统意旨与青年集体暴力行为的后果。

互联网实名制:带修饰词的自由

杭州从5月1日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即凡是可以发布信息的服务,用户在使用前必须事先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当网民骂声一片时,我看到有人这么说:“互联网实名制是必须的,但要保护说真话者”( 链接 )。文章大意是:匿名制是中国互联网上充斥着谎言、欺骗和语言暴力的主要原因,所以实名制可以有效改善网络环境;又因为要对说真话者提供保护,所以实名制并不会危害到言论自由,更不会沦为政府控制言论、“跨省追捕”的工具。 我并不否认匿名制是引起互联网环境恶化的因素之一,更不否认实名制多少可以改善这种状况。但与上述好处相比,更重要、更危险的是这一观点背后所隐含的结果(效果)决定论倾向。

后极权时代的社会正当

诺齐克关于正当占有与补偿的权利理论有时被用于支持下述观点,即美国应当将全国大部分土地归还印第安人。这一观点引起了大量讨论:从直觉上说,欠债还钱,欠多少还多少,天经地义;而理性考虑,又大谬不然。 自由主义的精要在于对现状温和的保守态度,以及对全面社会变化的审慎怀疑。这就表明权利理论不应被用于支持这样的诉求。首先,不应在一个前现代的情境中实践以现代化“业已完成”为前提的理论;更重要的是,对历史过分的追溯只会破坏现今社会的正当性,从而带来难以预计的问题。 美国的例子距我们太过遥远,亦不具普遍意义。真正值得重视的是秦晖一直以来所强调的问题,我称之为“后极权时代的公正补偿问题”:

私人阅读与思想启蒙

私人阅读,尽管冠以私人之名,但它明显受到时代旨趣的强烈影响。笼统地说,话语决定阅读,阅读又反过来决定话语;私人阅读总与历史景观休戚相关,而重大变革之际,知识分子群体的阅读内容也会发生复杂的转变。 有不少中国学者都认为,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与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对他们的学术生涯相当重要,甚至有人将它们作为社会科学的入门推荐书籍。然而在西方,学者们均不认为它们是最有价值的著作——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与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和《猜想与反驳》无论如何要更加重要一些。 东西方学界在这一点上所表现出的差异最终要放到私人阅读这一领域来论述。1980年代之前,中国的意识形态禁锢主要表现为切断一切学术信息通道(仅有的国外学术著作都被归为内参)与全面丑化、庸俗化西方学术思想。在这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中,学术当然无从谈起,顽强如顾准者已是绝无仅有(所以一些青年学者对顾的批评是不公平的。既无亲身体会,何敢大言不惭?)这一客观环境对人造成了既成的洗脑效果,同时对自由思想产生了强烈的抑制。所以,当1980年代大量学术著作引进时,学术界反响之强烈,犹如干渴之人甫遇绿洲一般;而这批著作对当时学人的影响,自不是今日可比。

SNS与信息传播

沉浸到facebook或者校内网之中的人,之所以对某条信息感兴趣,并非由于这条信息富有价值,而主要是因为发布它的人是他/她的朋友或者同事。也就是说,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由其本身的价值变成了其发布者的社会关系。 传播的最好情况是“最有价值的信息获得最广泛的传播”;而在SNS中,情况正朝着不同的趋势发展。keso曾说facebook的真正主旨是把现实中的社会关系复制到互联网上,是为旧的关系设立新的平台,而(主要)不是让用户交到新的朋友。但在我看来,这一主旨恰恰助长了信息的庸俗化与浅薄化。

政治正确与自我消解

最近 维舟 发明了“威权型自由主义者”一词,指代那些以威权主义态度支持或宣扬自由主义理论的人。他写道,威权型自由主义者“自认已经找到真理(他们并非第一批产生这样错觉的人),因此他们很难忍受对这一理论的偏离,更不用说反对了。对他们的说法,你可以自由地赞成,但不能自由地反对”。在这一前提下,维舟指责正是这些人将自由主义变成了一种政治正确的理论,使得没有人敢于公然反对自由民主价值观的终极地位。他们反复强调自己立场的绝对正确与绝对正义(并给论敌扣上相反的帽子),不仅是对正常学术研究的巨大损害,而且本身就违反了自由主义关于宽容和多元论的理论。 李泽厚曾对中国学术界作出过一针见血的描述:“新左派不诚实、自由派不宽容、基督徒不谦卑”(大意如此)。纵览那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大论战,令人疑惑的是双方是否发生了真正的交锋,因为他们除了反复论说己方的理论“就是好”之外,并无其他新颖见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恐怕绝难达成共识。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舞台情结”所致,而自由派所表现出的不宽容则犹为刺眼。

如何批评分界标准?

在科学哲学领域,长久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古典)归纳主义理论认为:科学理论即真陈述,并且是以符合归纳主义规则的方式得出的真陈述。对这一理论的常见反驳是指出没有任何一个科学理论是“真”的(因为它们都是全称命题)。这一批评是通过对比科学共同体的共识标准(即大多数科学家的判断)与归纳主义的标准得出的:因为通过了共识标准(而被贴上“科学”标签)的理论却没有通过归纳主义标准,所以必须拒斥后者。 然而这一批评并不能打倒哲学家,因为当时的哲学观念是,如果方法论与科学冲突,那么就应该摧毁、重建科学,而不是拒斥方法论。虽然这一观念现在看来是荒谬的,但在哲学上却不能不认真对待:它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即有可能彻底反驳一个方法论吗? 想要彻底反驳(古典)归纳主义,就必须指出其内部的背谬之处,而不能仅靠外部科学共同体的共识来作为规则。实际上,真正有效的批评是,归纳主义标准太过严格以致于任何客观陈述都无法通过——也就是说,归纳主义的科学只能是一个空集。

乌托邦:漫长的告别

(兼纪念钱德勒逝世五十周年) 二十世纪的基调就是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或者说历史决定论与反历史决定论。可能会有人质疑,我把自由主义也说成是意识形态之一,是不是犯了范畴错误:因为普遍的说法是,自由主义恰恰是一种反意识形态的观念——哈耶克反复强调,正因为理性不可能把握社会运作的全部要素,计划经济才是不可行的。哈耶克对于理性计划的否定论证同时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石之一。 然而哈耶克本人并不会拒绝本身就是理性设计产物的自由社会。古典自由主义所要求的自我所有权、完全开放的市场及反福利国家政策,无一不是靠以一贯之的逻辑论证为基础;它所期望的自由社会亦从未在现实中出现过。即使抛开对自我所有权的争论,建立在抽象论证上的"守夜人"国家也是理性设计的代表性产物。 这样便引出古典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主流的保守主义认为,权威、宪法、机构、传统以及良好风俗,是社会/国家的基础;确保公民与国家的传统联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保守主义对最弱国家的敌视、对古典自由主义关于"税收是偷窃"论证的反对,也就不难理解了。

后无政府主义希望

(题目剽窃自理查德·罗蒂) 一 困境 洛克的政治哲学起源于这样的假设:人对于其自身有绝对的、唯一的统治权。对这个假设的弱解释是,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没有人可以高人一等。这个解释目前看来是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理论敢于明目张胆地否定的(但暗中的、无意识的否定层出不穷)。但是,如果这一假设可以被理解为“可以统治个人的只有他自己”的话,那么就必然面临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不管是王权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意味着某个高于个人的系统对个人的统治。这就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自由意志主义,以下简称无政府主义)的论述基础所在。 当然,王权国家或者福利国家意味着类似家长制的统治,这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也是不合法的。然而即使是受到古典自由主义支持的“守夜人”国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 何谓“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有两个特点: 1.对暴力的垄断。国家宣称,在其统治范围内只有它自己有使用和监督使用暴力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一般被认为是合法的。 2.对所有人的保护。国家(理论上)会承诺为处于其统治范围内的所有人提供保护。 最弱国家即有且只有以上这两条特征的国家。一般认为,这种国家只会为个人的消极自由提供保护,而不像当今世界的国家一样或多或少地提供一些福利(积极自由)。但是无可否认,最弱国家也拥有警察、法院与军队,这些机构代替个人,惩罚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而这是对暴力的垄断,意味着个人的惩罚权利被剥夺了。 同时,“对所有人的保护”也是与原始假设相矛盾的:国家为穷人和富人、付得起钱的人和付不起的人提供相同的服务,但维持这一功能(包括以上所说的警察军队等机构)需要税收,而税收就意味着再分配,就意味着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个人要付钱为他人提供的服务,这确实是不道德的。 以上分析揭示了个人自由与国家统治之间令人困惑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有些学者声称它们是不可解决的:要么否定国家的合法性,要么否定原始假设。无政府主义选择了前者;而左派理论则迫不及待地选择后者,制造出许多以“平等”代替“自由”之优先性的奇特理论。但是,自由主义者只能选择调和它们,否则他们所坚持的理论就不能得到证明。